乙烯 wrote:
眼睛真大,自己找的法條看都不看
"四輪以上"是沒看到喔?別出頭出到自掌嘴巴了你
不能走慢車道那怎樣停車怎樣右轉?笑死人
民國101年(2012年)7月1日起,汽缸總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原則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原則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原則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原則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看清楚了嗎??
乙烯 wrote:
這麼想打臉就成全你
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 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 機行駛之車輛。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 汽車。
小形汽車跟四輪以上汽車是兩碼子事,汽車的法規定義中包含機車
拜託,別不懂裝懂,沒法規常識就不要學人家講法律,拿出來的東西牛頭不對馬嘴還要糾正你,累不累阿?
連大型重機油耗比汽車高這種話都講的出來,你少來重機版講話行不行?講的盡是些讓人發笑的東西
wells130974 wrote:
慢車道--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機車優先道--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以外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機車優先道跟慢車道的差異就在這裡
還有什麼好爭辯的
慢車道若不得行駛大型重機的話他大可照著機車優先道的寫法就好了
不需要特地寫四輪以上汽車
這就是從法律文字上來看最OK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