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一樣會鑽,法規雖說不允許,但是非常狀況下除了殺人放火
影響他人重大利益狀態下,其實都不算是什麼重大違規
每天路上跑的汽車,違規者多不枚舉,重車因為能見度不高
稍微有點違規就被刻意放大,
當天氣冷或是天氣炎熱時,怎麼可能在高架路上傻傻的坐以呆斃
當然是快速離開現場為主,所以沒什麼好講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可以統計一下
有多少重車騎士遇到相同的狀況下會同樣違規的!!
會的請舉手一下!!
這不是教唆違規,應該是實務變通,法條是死的
人是活的,法是人訂的!!人的生存大過於死板的法令
尤其是不合時宜實務的法令。
合理該遵守的法應切實遵守,因地制宜需變通的狀況
還是要變通。但前提當然以不傷害他人重大利益和人傷安全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