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edatsun wrote:拿別人的車禍不幸來當...(恕刪) 所以結論就是以後媽媽老婆上街買菜叫他們開車就是了,『比較安全』。就算不小心發生車禍被撞或撞到了人,也不會有事,而別人可能仆街。管他誰對誰錯,也不用管那麼多機汽車駕駛臨停靠邊轉彎常犯的錯誤,總之在生命安全法則之上,其它路權什麼的都可以不要管。那....交通部的什麼時候可以開放六輪裝甲車上路?
ipab5 wrote:只是為了代步、追風耍帥不必賭這麼大!(恕刪) 說的好像騎車真的是件要賭上全副身家性命的事情一樣放心啦~知道該珍惜生命的人自然會慢慢騎騎車真正的意義不在誰騎的快而是要比誰騎的長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