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ontheking wrote:
怎麼都沒有人注意到.....一個7歲的小女孩為什麼會"獨自"過馬路???..(恕刪)


新聞更正是9歲
在鄉下地方一個9歲小孩已三年級了,自行過馬路並不會特別誇張
尤其那是社區道路,非大城市的馬路
新聞有拍到小女孩的爸爸,看樣子應該是開五金行或工具行的家庭
也許親友就住對街

我相信版上應該不少人都從國小就自行走路上學
也不用走在路上就要父母陪才能行動

9歲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父母陪伴才能過馬路應該不是討論的重點
重點在於小女孩有左看右看,遇禮讓車快速通過,代表平常也是這樣過馬路的
如果版主的圖是正確的
小女孩這樣過馬路並無不對

不對在於重機超速超車從路肩竄出
最好把這種人渣關到死,幫他講話的人也體會到小孩子的痛苦。

ettvyang65 wrote:
該騎士冷血行為,已經...(恕刪)


如果原本已受重傷
再加上牠那重機鞋踹個2~3腳而致死
法醫解剖的出來嗎?
法律不必懲罰牠的意圖嗎?
大家應該知道刑法是有意圖犯的
這行為是可以判處殺人未遂的
那天騎士家人被人家用釘鞋踩到,
改口說不是故意看他會怎樣...

如果我是法官加他幾條罪,
蓄意傷害以及謀殺~
我終於了解為何要加入車隊了 原來如此 真好用

lovelpc wrote:我比較好奇如果今天不是大型重型,而是普通重刑
普通重刑是合法並且擁有完整路權於慢車道上
騎士是80歲的老阿婆,被小女孩撞之後倒地不起,送醫不治
大家是不是會一樣去譴責老阿婆騎士?

只是因為重機騎士懂得保護自己不受傷
所以他就完全錯了?
踹人的部份100%錯
至於車禍的部份,我只能說小妹妹運氣好不是撞到騎車的老婆婆
不然真的賠上整個童年


所以法、理、情,排第一個是那一個?
情況就依法官斷奪了,但原則上還是以"法"為優先(這也是大家為何要談那個很多時候不合理的“路權”)
雖然我們也從電視上看到了不少的恐龍判決,但世事總是無法兩全

情、理也是要兼顧,但A說A有理、B說B有理時,那就把"法"搬出來吧
即使它無法顧全世間萬物,但至少也是個權衡的標準

也請各位不要因為法律定得不近情理,就知法犯法

已經刪除已經刪除已經刪除了已經刪除已經刪除已經刪除了
天啊!那個人的腳為什麼沒有摔成殘癈,他就不能踹人了,為什麼老天對他那麼好!沒天理。
既然樓主分析小女孩的路權為大
那麼標題中的"闖"馬路
改成為"過"馬路
是否更為恰當呢
et008021 wrote:
影片中 有一台小貨車...(恕刪)



這惱殘的肇事者一點防衛駕駛觀念都沒有...

看到左前方的小貨車前方沒車卻停了下來

肯定是有狀況才會煞車

但他卻毫無警覺的前行

如果今天小貨車讓的是一台砂石車...

今天就換他的家人出來哭訴了

感覺他不像撞到人

他覺得他是撞到一條狗

所以下來踹個幾腳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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