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牌是可以行駛在汽車道上的

如果這樣會成立妨礙自由的話

合理懷疑當初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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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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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科

大學

碩士

博士

素質有差異不是沒道理
無知的民眾還是一大堆@@看了都讓人不嘆氣也難~~行車紀錄器就是好東西!!!
還有大部分的民眾都認為路肩是給機車騎的(真是錯誤觀念)!!我都無言了~~很想回他說,那高速公路的路肩為什麼沒人要開呢?
weiy266 wrote:
轉貼 來源face...(恕刪)
我要回復某位大大的話,
車道是有分汽車道跟機車道的,
除了有分還有標誌標線提醒!
再來回覆學長的文章,
環島居然沒上來台北!

yadohime wrote:
如果這樣會成立妨礙自...(恕刪)


基本上逼車是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的,
就構成要件來講是符合的,
因為逼車讓用路人不得已要冒著危險變換車道閃避,
不僅危害道路交通更影響到用路人權益及安全。
Kenneth_C wrote:
我要回復某位大大的話,
車道是有分汽車道跟機車道的,
除了有分還有標誌標線提醒!...(恕刪)

應該說
是會分機車專用道和四輪以上汽車專用(行)道
不會是用機車道和汽車道來命名
因法規機車屬汽車
叫汽車道表示機車也是可以使用

再嚴格一點來說
機車專用道應該是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用道

機車專用道:限行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與汽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左-禁行機車道: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右-機慢車優先道: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得優先行駛之車道;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車輛專行道: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專行道路,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車輛專行道:汽車專行道路,機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台灣是寶島,只是住著太多鬼

Kenneth_C wrote:
我要回復某位大大的話...(恕刪)



交通法規我翻爛了也找不到汽車道、機車道...

cokecolatw wrote:
交通法規我翻爛了也找...(恕刪)


我指的是專用道

cokecolatw wrote:
交通法規我翻爛了也找不到汽車道、機車道...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有使用『汽車道』、『機車道』這樣的名詞

但以交通法規而言,『汽車』的定義就是包括了『機車』


250cc以下,禁行最內側快車道

250cc以上,現在還上不了國道高速公路

都是交通法規的『例外』情況,而不是法規的『原則』
沒露出制服前我都支持這警察
之後我就覺得警察很明顯的在用身分解決這場紛爭
用警察熟悉的法律讓一個相對無知的人難看..
這是人民保母的好表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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