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人 wrote:謝謝你的意見,沒錯財損跟罪行事兩碼事,有爬文大約知道有人建議說毀損罪354(刑案) +民事賠償184(財損)這兩樣同時提告要告勝訴我覺得不難,因為除了影帶,警局備案,證物(他忘了帶走的大石頭,已在警局手裡)和一些破損的機車零件,還有附近鄰居的證人等這些都足夠當最直接的證據 民事賠償部分,刑事提告後,填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即可通常是先刑後民,或是換句話講「以刑逼民」...以刑逼民比較具體的案例就是原本這台車損,照理來講賠償3萬就好,但我開口是要10萬,這個數字超乎這台車維修金額與一般認知,但如果你不接受,那民事部分就讓法院審理決議,就算法院只判賠1萬我也認了,但刑事部分我就是一定要讓你背,看是判刑、拘役、前科、罰金什麼都好...由於刑事會比民事為先,故你和解時是開一個總金額,這個和解套餐包括刑事與民事,看對方買不買單至於要不要這麼做,端看你要的是甚麼,是要提高和解條件,還是單純讓對方受懲罰前者,刑事訴訟是手段,而非目的,目的是讓對方釋出誠意....像是買台新的N300之類後者,刑事訴訟是過程,目的是讓對方接受懲罰
star63912002 wrote:鴨奇馬大大請問有沒推薦的行車記錄器您本身用哪一牌的呢發生車禍嚇到需要機車行車記錄器謝謝。 目前是用Grenzel的Triangle,這台名字很多,可能要多花心思找找已知名字有,GX7、MK02、Triangle、ADR66、NDR36......原廠對於沒把型號訂好這件事感到非常懊悔,後來統一叫GX7
法客 wrote:真的如此單純嗎?問問...(恕刪) 你又不是狗仔隊 問那麼清楚做什現在這個社會 不是有沒有留機會才會給人家想像空間而是就算不給機會 人家也要硬來不想幫人想點子 只想酸來酸去 人家愛留什麼就不關你的事吧沒事把事情搞複雜你的人生會很累
大肚人 wrote:""我老婆已經跟我離婚了...我什麼都沒有了,如果你那地方不能住,那來我這住吧"" 我在想是什麼樣的人 會用這樣的口氣來對自己的女朋友說這樣的話要嘛是如此瘋狂,要嘛是什麼原因!? 我也覺得一個銅板打不響...奉勸樓主 感情的事最好 好好去面對處理,尤其是面對這種瘋子...不然這只會是小菜 後面還會怎樣 沒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