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車害死2友 落跑男緩刑
翻車害死2友 落跑男緩刑
翻車害死2友 落跑男緩刑
翻車害死2友 落跑男緩刑
翻車害死2友 落跑男緩刑
翻車害死2友 落跑男緩刑
翻車害死2友 落跑男緩刑
3年內須賠220萬 否則關2年
駕駛李後霖(箭頭處)車禍後沒探視摔出車外的友人,而是急著拿車內物品。資料照片
【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李後霖去年三月凌晨無照開車,載兩名男性友人下陽明山,行經仰德大道時,李男以時速九十公里超速過彎,失控撞上路邊花圃翻車,害兩名友人慘死,李男當時為卸責竟騙路人「駕駛在車裡」,然後自顧逃逸。高等法院昨依肇事致死逃逸等罪判李男兩年徒刑,緩刑五年,緩刑條件是須賠償死者家屬各兩百萬、兩百二十萬元。
判決指出,李後霖(二十一歲)去年三月十五日凌晨三時許,開車載藍姓、盧姓友人行經仰德大道一段九十一巷巷口,該處速限四十公里,李男卻以時速八十至九十公里超速過彎,失控撞上路邊花圃後翻覆,後座的藍男被拋出車外,頭破血流當場死亡,坐在副駕駛座的盧男頸部、胸部重傷休克,路過的兩名駕駛人報警叫救護車,但盧男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竟騙「駕駛在車內」
李男在肇事後自行從車內脫困,他未立刻叫救護車救朋友,而是急著爬上翻覆的車輛拿取私人物品,接著徒步逃下山,再搭計程車躲回家,警方循線通知他到案,李男應訊供稱:「我開車載盧男、藍男下山,下山途中因車速過快,車子打滑,撞到路邊花圃,失控翻車。」、「時速約八十、九十公里。」
但李男辯稱,當時有請路人幫他報警叫救護車,但這名路人證稱:「是我告訴李男我已經報警,他沒有請我打電話叫救護車。」另名路人則稱,他當時問李男:「駕駛人在哪裡?」李男說:「在車子裡面。」然後就徒步往山下走,不見蹤影。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0711/37711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