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夫@ wrote:在速限內的確可以大幅降低死亡的機率,但是受傷跟財損是免不了的,運氣好輕傷,運氣不好斷手斷腳,要完全沒事,機率很低(該路段中央整排路樹+晚上視線差)
時速如果騎在50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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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迴轉,開遊覽車這麼大,沒警察沒拍照,不違規一下要幹嘛? 但就是很容易被撞,自己斟酌!!
現在就重機家屬告遊覽車,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主要是民事,現在一個人先報價1000萬,所以兩個人就2000萬。
遊覽車保險不夠賠,無法和解,家屬就提告民事 還要看肇事責任比例,7:3或6:4或8:2,就影響最後和解金的價格了。
一個人命報價多少,好像除了空難之外,大概都只有幾百萬台幣。
個人覺得國家應該訂定與公告人命實價,當然屬於浮動,攸關國家整體國際經濟力與生產GDP還有人口、年齡比。
然後無論貴賤、只分年齡,無論男女、無論殘障與否,譬如20歲成年一位1250萬元為基準,然後身亡之責任比例,自殺就100%自責所以無償,被謀殺則0%自責,100%賠償。騎太怪撞死,自責若50%,則可要求賠償625萬。
以上這樣飆車的人心裡就有譜,大概能賠多少。可以拿現命來兌現給家人生活。當然要有技巧自責愈低愈好。
撞死人或害死人的人心裡也有譜,第三人責任險要保多少,如果自己愛胡亂開車,或自己容易被撞。就只能繳高些的保費了。
純屬亂講的
請給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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