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標題"窄彎道超車 迎面險撞騎士"
(詳細內文請搜索標題,有行車記錄器畫面)
部分內容:
一名重機騎士日前行經一處彎道時,驚見對向一輛載水車高速超車,整輛車竟開在他的車道上迎面衝來,他連忙鳴喇叭示警,載水車未減速也未回到自己車道,硬是將他逼到路旁,差點就撞上山壁................
轄區新店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洪瑞祥表示,該路段的中線是黃色虛線,即是可超車路段,雖直行車有道路使用權,載水車司機未肇事,可能無法可罰,但若不慎肇事,則須視現場狀況釐清責任。
=================================================================================================
還要出事才能罰=.=
真出事可能就不見一條命了
udo07 wrote: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在漢...(恕刪)
沒錯!
那本法典造就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社會現象。
大家認為有沒有祥和點?
認識標線
的確沒有規定不能跨越!
但法律只是做人最低道德要求,有必要什麼事情都訴諸法律途徑嗎?
那做人也太痛苦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