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打算購入一輛大羊。
但是打算將車輛登記公司名下,
這樣買車的發票及之後的燃料牌照稅皆可以報稅...
詢問會計師後,會計師說可以,
但是以前的那間會計師,當時問說不行


想請教有經驗的車友
這方法可行嗎??


不然發票開下去後國稅局說不行就麻煩了
(變公司資產,賣出還要開發票....)
文章關鍵字
小弟我之前也是有類似的案例
不過我是購買250CC的機車
本來國稅局那邊是不讓我退稅 他的解釋是不可能買那麼大台的車來當營業用車吧
我的解釋是我們公司的外務真的每個都百來公斤 不買這麼大台不行
回歸正題 因為小弟剛好是在會計事務所工作
依法他沒有權力不讓你將這台車列為進項抵稅
因為法條上規定不可抵稅的是自用乘人小汽車 大型重型機車當然不在其限
但各地國稅局標準認定不一 相信我 真的一國好幾制
所以他可能會用很多藉口不讓你直接把稅金退回 而只准將此筆稅金留抵
不過這樣你也沒損失 還是可以抵你之後的營業稅
說可以的 不是絕對

我自己也是開小小公司

正確抵稅報稅的觀念

先要問你的年營業額是多少

簡單觀念

若是每兩個月 發票稅 沒繳超過 10萬的公司

用公司名

4輪別買太好

租的也不一定可過 2輪更不用說

實際請去問更你講不能抵扣的那一家會計師

這樣講比較簡單

簡單邏輯 10X 6 = 60

你一年繳發票稅60萬 你買車一部60萬 都不一定報的過去 ^^


而且營業額報稅報的低 卻買太好車 有時管區 會查稅 查到光溜溜

法 定的 跟實際做的 別想太多 他們也是有業績壓力

現在各國稅局 普遍採" 寬鬆 " 認定

所以大半的事務所 或記帳人 也都是 " 寬鬆報稅 "

寬鬆報稅的結果 就是 盡量別抵扣 多繳稅 大人們 也就少查稅 讓大家一次OK

所以 咱們 要先評估 總年營業額 來算 買車 是否報公還是私人 名義





基本上~依法意~是不可以的~
跟自用乘人小客車的意思一樣~
屬於員工的福利~(高階員工??老闆??)
營業稅的地方是不可以的~
營所稅的部分~自用乘人小客車是250萬以下可以提列折舊~
不知道有沒有再調高~~
所以~營所稅一定沒有問題~

不過國稅局對重車的認定~還是機車(我當時啦~)
可以依他折舊年限來看就知道~

如果公司營業額不算小~費用夠多~藏在其中~其實不會太明顯~
不過如果報401的時候還傻傻要他做固定資產退稅~
那一定會出問題~~

說到這裡~相信應該多少知道小浮雲是做哪方面的了吧~~
我只記得
機車是分5年攤提

只有 報關業 快遞業 機車可以分3年

但簡單邏輯思考年繳稅額沒 好幾百萬以上

重機 要報抵扣 難喔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教,還是別因小失大~
為了省這些稅金搞到被查稅...

gain1230 wrote: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教,...(恕刪)


我若是你 我會換回跟你講不能扣抵那一家 記帳人事務所 ^.^

想當然耳, 買重機不是為了營業, 而是為了老闆個人享受, 當然不可抵稅!
除非你能證明該重機為營業的必要項目.

gain1230 wrote: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教,...(恕刪)
忍忍忍
台灣法律條文都是因人解釋的!

只要掌權者不爽,它就能解釋成它想要的!

gain1230 wrote:
小弟最近打算購入一輛...(恕刪)</blockquote]

我的會計師也不建議!事後一定要舉證的!怕麻煩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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