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看到某位大大提供的文宣
我收到勸導單了
我將重點標線出來,所以本週四去停了機車停車場

結果如下
我收到勸導單了

我迷惑了,能停還是不能停???
意思是叫黃牌機車停路中央嗎??? 矛 與 盾 插插看...暈~~
明顯就是公告取到舊條文了阿, 雖然已經取自 97年, 很新了

不過黃牌比照紅牌比照小客車是去年 7/1 發布

真的不懂為什麼公家機關要參照條文都抓不到最新的?

台東縣政府連「道路最內側應為汽車專用道,故無法塗銷『禁行機車』標線」都說得出來


不過以車體來說,我覺得停得進機車格的,何以要強硬規定只能暫用整塊汽車格浪費空間?

盜亞 wrote:
明顯就是公告取到舊條...(恕刪)


官員都是外星人,環保署的平常都不倒垃圾,交通部的都不騎車
所以才有這些光怪陸離的規定
要機歪一點發動影子300跟偉士牌300軍團
到交通部附近的路邊停車場一台停一格,把附近都癱瘓掉
看看會不會有點效果
我的模型部落格---必噹必塞小地方 http://blog.xuite.net/mia1982323/wretch
很正常,新北市交通局對摩托車相當反感
別說研究,連新法規他們也懶得去吸收
都民國102年了還拿97年的舊規出來回覆
帶頭的趙局長,你還在睡覺嗎???
沒想到新北市政府如此之LAG,見識到了
果然官字兩個口...不是...是兩個洞
TINO1978 wrote:
幾天前看到某位大大提...(恕刪)
如果連大廈停車都還要以市府函文為指導…不是挺累的嗎?

你們委員會立場不是已經很明確了嗎?自101/10,250以上應停汔車格!這不就已經符合現行法規了嗎?有何迷惑?

還是說你們住戶持反對的立場?
官猿 沒大型重機的太多了...如同大家叫官猿玩 online game 一樣, 他們不會懂的~
都在對牛彈琴, 連國三甲 都要計程收費....扯翻天嘍~
住戶是可以討論的, 有些社區是協調兩台重機一起停一個汽車格, 如果另一個人不租了, 剩下那位要自行付整個停車位, 另外我知道的一些社區根本就是婆婆媽媽們反對重機進入到社區, 怕影響到後一代, 真想把她們的腦子拿出來洗一洗, 難道 BMW/Benz/法拉利/藍寶堅尼...等, 就不會影響到後一代嗎??

xboy200 wrote:
如果連大廈停車都還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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