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就是公告取到舊條文了阿, 雖然已經取自 97年, 很新了不過黃牌比照紅牌比照小客車是去年 7/1 發布真的不懂為什麼公家機關要參照條文都抓不到最新的?台東縣政府連「道路最內側應為汽車專用道,故無法塗銷『禁行機車』標線」都說得出來不過以車體來說,我覺得停得進機車格的,何以要強硬規定只能暫用整塊汽車格浪費空間?
盜亞 wrote:明顯就是公告取到舊條...(恕刪) 官員都是外星人,環保署的平常都不倒垃圾,交通部的都不騎車所以才有這些光怪陸離的規定要機歪一點發動影子300跟偉士牌300軍團到交通部附近的路邊停車場一台停一格,把附近都癱瘓掉看看會不會有點效果
住戶是可以討論的, 有些社區是協調兩台重機一起停一個汽車格, 如果另一個人不租了, 剩下那位要自行付整個停車位, 另外我知道的一些社區根本就是婆婆媽媽們反對重機進入到社區, 怕影響到後一代, 真想把她們的腦子拿出來洗一洗, 難道 BMW/Benz/法拉利/藍寶堅尼...等, 就不會影響到後一代嗎??xboy200 wrote:如果連大廈停車都還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