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認知的是,前方路口號誌紅燈在車輛停等狀態下,大型重機車可以車道分割方式鑽車縫到前方,原來也適用快速道路(非省道快速公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三次回覆,大型重機車在「市民高架道路」是允許汽車行駛過程中,可以同車道右側超車的,萬華警分局將此超車行為視為「併行」,以下並非惡意檢舉的案件:【1】https://streamable.com/5mtvsp經查,現行交通法規及相關函釋均未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於一般道路與其他車輛併行(僅禁止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又臺北市內高架快速道路均屬一般市區道路非快速公路,故該車無違規情事,本案不予舉發。【2】、【3】https://streamable.com/dv4nx6不舉發:採證(錄影或照片等)資料不齊全,致無法顯示完整違規事實態樣
Leonyang1603 wrote:以法規來說,我的認知是只能從左側,如果真的可以從右側的話,那真是太好了 所以也就是我開300P馬力的Subaru WRX STI還是開100P馬力的K8還是騎25P馬力的Tigra 250都能夠從右邊超車,我開車我也要從右邊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