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洲美橋下的單車引道移動
一個小小的 Z型引道上 有 4-5台車 都是用牽的
有3個人用騎的下引道(2男1女),一直叮叮叮
我就在引道上和女朋友說
~就是有人不知道是文盲 還是 瞎了,不知道引道上要用牽的
我看是白痴加文盲吧 ~~
我女朋友離我大約1公尺,我說的不小聲,因為是Z型的關係,所以最後一個老兄有聽到
結果就又騎上來 問我~~~ 你剛剛說誰是文盲 白痴
我:誰答腔我就罵誰
老兄:你為什麼要罵我
我:牌子上有寫,引道禁止騎乘,有人騎,那不是文盲 是什麼
此時,第2個老兄上來 就抓我的衣領說 :你有膽再說一次,
我原本要抓回去,但是這二個老兄全穿車衣,沒領子給我抓
我就推開 順手把我的 M9 刺刀 從後座拉出,說 :現在是要打還是要怎樣
老兄1 + 2號:無言 .................
看一下我 ,看一下 我手上的刀,女生1號在旁邊,就拉走老兄 2號 ,1號也就一言不發的走了
就沒事~~~
我會帶刀子 是因為我平常是 騎 社子島,如果是一個人的話,最多是帶甩棍,和女朋友的話,就要帶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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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小時就有這樣多人回,嚇到我了,
有人在質疑我帶刀子的用意,有人回文提到了,平常騎社子島,也住在社子附近,我媽也是社子島人,
那裡算是台北市比較偏遠的地方,治安也比較小差了點,不是也有人在那裡被搶嗎??
帶女朋友 帶刀的用意是,如果遇到有麻煩時,用刀子比棍子更用攻擊性,自己就算了,
保護不了自己的女朋友,還算是男人嗎??
不論說什麼,我還是會帶~~ 因為 出事的話是我,觀眾也只是會說~台灣真亂等等的話
我說話太衝, 我是和我女朋友聊天,事發地點因為是z型引道的關係,
所以一定會聽到上下所說的聲音,我當下也是說給我女朋友聽的
和自已的女朋友說話不會太客氣和修飾吧
那些人真討厭~沒看到告示,也許是不小心的吧~~~
這種話 我說不出口
對方抓我,我就直接把刀拿出來,後來想想,是我錯,但是那二個老兄的表情,還蠻好笑的。
真的打起來,我不會用下去,嚇人的用意比較大,實事證明我做對了
還有,覺得小弟OK 的 ~~小弟說聲謝謝且道歉,小弟太超過了,
罵我的,也OK,因為您也有發言的權力,讓我知道我錯在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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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意見
針對 帶刀這件事,以後~~我還是會帶,但是有這次的教訓,不會再亮出來,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被打之後才會拿出來,被抓衣領不算被打,拿出來太超過了。
以後,有事會在家裡說,在公開場合會謹言慎行,不會再用不好的字眼,即使只有二個人的情況下,
因為會不曉得別人會聽到的情況發生。
算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對小弟而言,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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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一封MAIL,自稱刑事調查局寫的,要我不能變動任何的事物,會有刑警來我家查等等的
效率真高 , 看來皮繃緊了
TO hondahon 大大
您PO 的那一把太貴了,小弟買不起,小弟不是那一把,小弟是在X天拍賣買的,大約是1千出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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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