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是違規的人,讓人感覺比較危險,
還是跟違規的人理論那個人,讓人感覺比較危險?
各位請說說看。
PS.本人非本劇中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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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引出了後續處理的結果:
dylan524寫道:
小弟 昨天和今天上午和 老兄2號 msn 聊了一下,有提到這些事情
整個事件要分開討論
1.刀子合不合法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四條中的匕首,比較符合,但是匕首是要開雙刃的,m9是單刃,
但是要看法官如何判,
2.帶出去合不合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刀也算),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但是有沒有危害安全之虞,以小弟的事件來說,算有。
以上是非告訴乃論的。
以下是可以提告的,
3.小弟罵老兄白痴~~老兄3人在下午有和其他人有事故及爭執,到了事發現場當下在討論事故,而小弟在和女朋
友聊天,提到白痴二字,老兄3人誤以為是小弟聽到他們的談話,在罵白痴(所以文盲那一
段完全沒聽到),而小弟說白痴時在看老兄2號,就這樣,所以有人說小弟口氣不好的,由此
可證明,不是對他們說的~~
4.老兄1號的動作~~ 一上提防先推我二下和三字經出口(這個我忘掉了),因為被推和被罵所以小弟的口氣就很不
好,一人一半,雙方都錯,有人被推和被罵口氣可以很好???
5.老兄2號的動作~~上來抓我,這個我就沒錯了~~~
6.我拔刀~~~~~~ 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
以上是整個過程簡單化~~~
老兄2號不會提告,因為他2人有錯,而小弟錯更大,如果不提告的話,還有1和2的情況,但是現場沒有監視器
,也無法證明小弟有帶刀出去,所以無解~~~~
小弟和老兄1.2號 星期六會約騎,順便請他們吃一餐,一點小事(而且是誤會) 造成很大的事件,小弟在此深感抱
歉~~~~
PS: 星期六的約騎 小弟不會帶刀子去,這是和老兄2號最後的結論~~~
沙羅季曼 wrote:
我不懂該怎麼簡單化?又如何能夠簡單化?...(恕刪)
簡單化就是把事情拆成片段來剖析:
1.單車牽引道騎車..............騎車的人不守規矩,當然不對
2.牽車的人私下大聲批評,用語強烈.............不對,也對,(理直氣和當然最正確,然而即便批評者態度欠佳,如果碰到對方是知恥的人,那也不會有事)
3.被人惡言批評後惱羞成怒,評估己方具人多優勢後下車理論..........當然不對,如果提出批評的人是5人以上車隊,那兩人如果敢下車抓別人衣領理論,即便不對,我讚美他們還算有種
4.被抓衣領者抽刀威嚇.........事情還未到危急狀況,太早動刀、顯然過當,當然不對
5.抓人衣領者見機不對掉頭走人..........這是大大的對
如果沒1就不會有後續的事,如果有1沒2也不會有後續的事,如果有1有2沒3也不會有後續的事,....類推
相信惡人自有惡人磨,是某些人的自由,但是如果不幸這些人受到惡人折磨時,那麼最好也能默默接受而不要期盼別人仗義。
相信惡人一定要制止,是另一些人的自由,但是先要體悟如果在制止惡人時發生事端,那也只能由自己承擔,別人只能在內心深處支持贊同。
怎麼做都是自己的生存之道,自己選擇(命運)自己擔。這就是社會!不管大陸、台灣、美國、剛果都一樣。
我喜歡社會上有“猛龍怪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