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騎單車在台北市是要騎紅磚道還是機車道

如題~~~
某日在上班時間騎單車進北市 下福和橋後就發現 我該往那去

因為~~膝蓋不太舒服速度也不快 約10~15~20 在機車道跟機車擠 好像被看很多白眼 後來在旁邊的"""好心騎士"""用很好心的口氣跟我說 騎紅磚人行道 才不會擋路機車路線

於是~~換騎紅磚人行道 後來在某段人潮較擁擠的人行道上 被一位""好心老伯伯""拿著拐杖跟我說 你不走機慢車道 上來跟人擠什麼阿

好像~~你們都有道理 也都對 所以~~~我就這麼的上上下下很多次 一直到目的地 只是~~~~

為什麼走下面感覺也不太對 走上面感覺也不太對

請教大家::::: 我到底走那條才算是可以理直氣壯的說 我應該走這條路阿




扛車走人行道~~~~~~~~~~~~~~~~
扯扯玲 wrote:
扛車走人行道~~~~...(恕刪)


水溝蓋...慢車道和人行道之間
有沒有聽過「父子騎驢」的故事呀?

@@@@@@@@@@@@@@@@@@@@@@@@@@@@@@@@@@@@
話說有對父子牽著一頭驢要進城,路人指指點點:「怎麼有頭驢也不知道騎?」於是爸爸牽驢,兒子騎驢。
路人一看,又指指點點:「這個兒子怎麼這麼不孝順?自己騎驢,老爸走路?」父子倆趕快交換位置,爸爸騎驢,兒子牽驢。
路人一看,繼續指指點點:「這個爸爸怎麼這麼不疼惜年幼的兒子?竟然讓兒子步行」於是父子一起騎上驢。
路人一看,又曰:「這兩人怎麼這樣虐待動物?」父子兩人無計可施,只好合力把驢子扛進城門。
@@@@@@@@@@@@@@@@@@@@@@@@@@@@@@@@@@@@

錢總統:法律上沒規定的事,就是可以做…
我認為:走紅磚人行道,比較安全,可以活得比較久一點。

我想重點不在於別人怎麼說,在於你自己怎麼騎乘,在慢車道你必須要騎旁邊一點,
不然就騎快一點,在人行道請你騎慢一點,遇到人多時請下車用牽的,這樣應該是比較正確的方式吧.

sxh96228 wrote:
我想重點不在於別人怎...(恕刪)


+1

我也是這麼認為

有時遇到路口 , 我會下車用牽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之電動輔助自行車,簡稱電動輔助自 行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一百二十四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lct1130a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1

許多人都對法規不了解,而有不同的解讀。也許大家都是好心,不過照法規走就對了...

其實呢,個人覺得這個問題真的有點難,
以法規來說,小弟記得應該是騎那都可以的,
因為之前有說過腳踏車叫「速人」,
就是速度比較快的行人,所以可以走人行道,
可是看舊的法規字面上來說,
又應該是走柏油路……(像lct1130a大大po的那段)


在台北市某些有公車站牌或是可能比較容易出事的路段,
腳踏車道是劃在紅磚道上的
(像敦南誠品前的公車站),
但是大部份又是劃在柏油路上的
(敦化南北路上大部份的腳踏車道),
所以想騎那就騎那吧……

另外,我想很在意別人的看法的話,
最簡單的就是在柏油路上騎的和機車差不多快,
在紅磚道上騎的和行人一樣慢,
我想這樣應該比較不會被人說什麼了吧……
(好吧,可能會有人說,腳踏車騎那麼快很危險!!
也可能有人會說,騎那麼慢還騎什麼腳踏車吧……)
在二十多年前 我也曾是為趕上班在早上七點多被塞在福和橋上等紅燈的一位機車騎士 ( 當時塞的比現在更離譜)

將心比心 我也不願意 因為我的速度 讓我後面的路線變空 而浪費更多機車的路權

當然~~~~

在人行紅磚道上 看見一位年邁的老伯伯佇著拐杖在那行走 於情於理 雖不至於說要下車牽過去 但是~~ 讓行動不變的老人家 有更大的行動空間 不是更應該嘛

所以~~~當天就是在機車與人行道上 變來變去 而我~~~沿路就是頻頻點頭示意 機車與行人有"感覺"看到我的都表示一下

其實還有另一段故事 就是在人行道上要騎過馬路 因為人行道的斜坡出口比較靠橫向道路上 ( 約在十字路口1.5m的地方 )
於是~~
我的動線就變成 車頭先彎向右側 ( 我騎在離機車道約一尺的範圍內 )下馬路時 又向左側要過馬路 而這時 一臺車擋在我的前方 然後就給我$@*& 我也點頭舉手對他表示歉意 ( 我是直行 你是轉彎 ??? 不是要直行車先行嘛)

到目的地時 我在深思這個問題 好像都對 也好像都錯


在國外 或許是用 法>> 理 >> 情 的論點來為事情解說

在台灣 或許是年齡的關係吧 許多的人 接受的是 情 >> 理 >> 法的論點來闡述

我當然知道 機慢車法規的行路權是在柏油道路上 ( 機慢車在人行紅磚道上騎乘 是要被開罰單的 )
可是~~也能見到 在紅磚道上的自行車道 ( 行人在機慢車被撞倒 不小心還要賠人家的損傷喔 )

行人 單車 機車 都有各自的路權 而非妾身未明 一下道路上 一下人行道上 對吧

很感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我想~~現況還是不變的 就是 要騎那就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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