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植物園的地方
騎著腳踏車 被機車從左後方撞上
那裡的道路為雙向6線道(單向三線道) 快車道為禁行機車道 我騎在中線道被撞
騎腳踏車被撞 還被開紅單
現在收到一張紅單 請看!!!!
騎腳踏車被撞 還被開紅單
這張紅單我可以去申訴嗎 雖然才300塊 當天等交通警察來我坐在路邊至少超過30分鐘 整個沒效率

我腳踏車還沒修 請假兩天大概2500 看診和受傷當天搭計程車回家大概花1500
肇事者目前只有在撞我隔兩天打了通電話給我 接續都沒在聯絡 我又該向他求償多少
文章關鍵字
srloveangel wrote:
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沒事幹嘛騎到中間那條車道

還是最右邊的慢車道有車擋著
為什麼會撞到呀!?
是在大白天還是晚上!?
srloveangel wrote:
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恕刪)

和平西路?
申訴是你的權利~~但是我還是有疑問 外線道有車還是障礙物嗎?

騎腳踏車沒牌所以不用守交通規則的人我很鄙視
我沒穿車衣車褲也沒上卡踏~但是我紅燈停 綠燈行 而且2段式左轉
不懂一堆騎高級車然後穿全副武裝但是闖紅燈的是在想啥

制於求償多少 要看你們事情要不要鬧大 依據法院判決誰的過錯比較多來決定
而且對方機車有強制險 賠償金額不大是保險公司和你的事

明明就3線道了 腳踏車不騎外線很說不過去

kevin07142002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恕刪)


腳踏車就看右邊慢慢騎就好啦
又不是塞車
況且塞車還可以開大絕直接騎到人行道
怎麼會騎到靠中間呢?
是要跟機車比快就是
srloveangel wrote:
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恕刪)

呃..自己查一下上面的法條吧

第七十三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慢車的定義(來自台中市警察局)
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將慢車定義修正如下:
(一)自行車
1.腳踏自行車。
2.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3.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一)三輪以上慢車:
1.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2.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均需經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駛,請民眾購買時,要特別注意。



千萬不要以為腳踏車沒有車牌就可以亂騎到馬路中央..
你只能摸摸鼻子乖乖認了繳罰單

srloveangel wrote:
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2447848&p=1

看完你就了解 !
那我也騎腳踏車在中線晃來晃去!!!誰撞到我 還可以跟他求償 還可以跟政府申訴!!!

真棒~~~

a3619453 wrote:
呃..自己查一下上面...(恕刪)
不懂你沒事騎到中間那線道幹麻= = 當時最右側道有障礙物嗎? 如果沒有..... 那您真的是沒必要騎到中間去~ 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那又何必去做申訴~ 浪費時間 浪費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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