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植物園的地方騎著腳踏車 被機車從左後方撞上那裡的道路為雙向6線道(單向三線道) 快車道為禁行機車道 我騎在中線道被撞現在收到一張紅單 請看!!!!這張紅單我可以去申訴嗎 雖然才300塊 當天等交通警察來我坐在路邊至少超過30分鐘 整個沒效率我腳踏車還沒修 請假兩天大概2500 看診和受傷當天搭計程車回家大概花1500肇事者目前只有在撞我隔兩天打了通電話給我 接續都沒在聯絡 我又該向他求償多少
申訴是你的權利~~但是我還是有疑問 外線道有車還是障礙物嗎?騎腳踏車沒牌所以不用守交通規則的人我很鄙視我沒穿車衣車褲也沒上卡踏~但是我紅燈停 綠燈行 而且2段式左轉不懂一堆騎高級車然後穿全副武裝但是闖紅燈的是在想啥制於求償多少 要看你們事情要不要鬧大 依據法院判決誰的過錯比較多來決定而且對方機車有強制險 賠償金額不大是保險公司和你的事明明就3線道了 腳踏車不騎外線很說不過去
srloveangel wrote: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恕刪) 呃..自己查一下上面的法條吧第七十三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慢車的定義(來自台中市警察局)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將慢車定義修正如下:(一)自行車1.腳踏自行車。2.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3.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一)三輪以上慢車:1.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2.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均需經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駛,請民眾購買時,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以為腳踏車沒有車牌就可以亂騎到馬路中央..你只能摸摸鼻子乖乖認了繳罰單
srloveangel wrote:10月初在接近台北 ...(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2447848&p=1看完你就了解 !
a3619453 wrote:呃..自己查一下上面...(恕刪) 不懂你沒事騎到中間那線道幹麻= = 當時最右側道有障礙物嗎? 如果沒有..... 那您真的是沒必要騎到中間去~ 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那又何必去做申訴~ 浪費時間 浪費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