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假日會去關渡與士林間騎車,之前也曾經在這裡發表有關遇到併騎車友的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20&t=3495214&p=1
今天大約10點字關渡方向回士林時,前方突然遇到至少3、40人的車隊,身穿綠色車服,並有門諾環島轉動愛的字樣在身上,小弟要說的是,這一群人自對面騎過來,不但幾乎將兩邊車道幾乎占滿,而且速度相當快,看到對面來車完全沒有要降低速度、甚至切回自己車道的意思,現在是怎樣?要用這種方式出名嗎?
車隊經過以後,後面有一位警察先生騎車跟過來,手持照相機,個人前往告知該車隊的惡行,該名警察說他從大直的方向跟著它們過來,路上已經提醒過他們不要這樣騎車了,所以,他目前正在蒐證相關證據。
個人在此提醒該車隊的招集人,你如果沒有辦法管制你們車隊的人,請去向各地警方申請團體騎車,請警方管制你們經過的路線,這樣才是活動招集人應該有的做法,當然,如果你們想要假舉辦活動之名,行集體飆車或是藉此打廣告出名,個人在此恭喜你,你真的做到了。
個人不知道"門諾"是不是花蓮的那間門諾,因為我記得那間門諾醫院,向來以做好事聞名,不知道這次是以何種心態舉辦這樣的活動?可議。
o伊仔o wrote:
個人在此提醒該車隊的招集人,你如果沒有辦法管制你們車隊的人,請去向各地警方申請團體騎車,請警方管制你們經過的路線,這樣才是活動招集人應該有的做法,當然,如果你們想要假舉辦活動之名,行集體飆車或是藉此打廣告出名,個人在此恭喜你,你真的做到了。
個人不知道"門諾"是不是花蓮的那間門諾,因為我記得那間門諾醫院,向來以做好事聞名,不知道這次是以何種心態舉辦這樣的活動?可議。
o伊仔o wrote:
有些單位以辦好活動為號召,但是卻無法全程管制活動的人,而且極有可能危害別人的安全,老實說,我想這應該也不是主辦活的人可以想像的事情,此一事件真的值得大家深思。
如果這一路上真的有人因此受傷,難道主辦人沒有責任?難道是主辦人的初衷嗎?我想應該不是吧!
是啊,不論是在活動或是自騎時候,誰都不願意見到受傷。
更不會有人故意辦活動來把人搞受傷,但你第一篇後半段的說法就太超過了。
佔滿道路不讓路你可以號招全台灣的人來遣責,你可以在連絡他時盡情的數落他都沒關係,
但在什麼都沒查證的情況下這樣子公開的寫實在不妥。
何不以相同的標準來說話,來質疑新北市市長的心態?質疑辦2013 GOTO ZOO主辦人的心態?
等你發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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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不是認可說併排行車或佔據整個道路的行為是對的,
而是在什麼事情都還沒弄明白前就捏造這些莫須有的罪名。
請問你有當下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騎嗎?
請問他們有"併騎還回嗆”不行嗎?"?
請問他們有打著門諾的名號說"不然你想怎麼樣"嗎?
行車糾紛百百種,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今天穿門諾衣服的佔據道路就要被你講成這樣,
哪天穿愛台灣車衣的把你給撞傷了是不是要全台灣人負責?
要講五四三的很容易,但還是得把事情搞清楚了再發難也不遲。
今天遇到兩個騎U-bike的同向像門神般的騎在馬路的兩邊,
要超車還被擠出車道在草地上滾了兩圈,要捷安特出來道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