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門諾環島轉動愛"轉動愛的時候尊重一下別人的生命

小弟假日會去關渡與士林間騎車,之前也曾經在這裡發表有關遇到併騎車友的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20&t=3495214&p=1

今天大約10點字關渡方向回士林時,前方突然遇到至少3、40人的車隊,身穿綠色車服,並有門諾環島轉動愛的字樣在身上,小弟要說的是,這一群人自對面騎過來,不但幾乎將兩邊車道幾乎占滿,而且速度相當快,看到對面來車完全沒有要降低速度、甚至切回自己車道的意思,現在是怎樣?要用這種方式出名嗎?

車隊經過以後,後面有一位警察先生騎車跟過來,手持照相機,個人前往告知該車隊的惡行,該名警察說他從大直的方向跟著它們過來,路上已經提醒過他們不要這樣騎車了,所以,他目前正在蒐證相關證據。


個人在此提醒該車隊的招集人,你如果沒有辦法管制你們車隊的人,請去向各地警方申請團體騎車,請警方管制你們經過的路線,這樣才是活動招集人應該有的做法,當然,如果你們想要假舉辦活動之名,行集體飆車或是藉此打廣告出名,個人在此恭喜你,你真的做到了。

個人不知道"門諾"是不是花蓮的那間門諾,因為我記得那間門諾醫院,向來以做好事聞名,不知道這次是以何種心態舉辦這樣的活動?可議。
唉,這樣要該怎麼說才好。

單車現在是千百種了,各種活動都有些搞不清楚的人在參加,主辦的也沒能力約束。

只好聽天由命吧。

樓主寬心,也請小心,閃在路旁是上策,我想後面跟的警察也很無耐,如果能開罰大概早開罰了。

問了姑狗大神,正是門諾醫院辦的活動。
https://www.facebook.com/mch1948
http://ilove.mch.org.tw/go/item01.aspx
您可以搜詢他們的活動網頁上FB向他們反應今天的狀況會比較快。

還有,後半段臆測的話就可以不用打了,這種酸話多說無益?
參加活動的也不是全部都門諾的人。

難道新北市辦的單車快樂遊系列辦的怨聲載道的也要質疑市長是想出名?
質疑市長辦此活動的心態?



個人已經去該基金會網站,只是一直無法留言,個人會擇期親自致電該基金會要求說明。

至於樓上的,你懂得活動招集人的責任嗎?你要說我酸,我沒意見,只是試問,今天如果是你的家人遇到這種狀況作何感想?難道一定要等有人出事情再來說嗎?

另外,請今天遇到這種情狀的大大們多多出來見證。

o伊仔o wrote:
個人已經去該基金會網...(恕刪)


試試FB。
在綜合討論區有另外一篇"這就是夜騎嗎?"
那邊還闖紅燈,邊騎邊喝酒抽煙呢。
要不要也去發表一下您的高見?

你可以質疑門諾,我不能叫市長出來面對?
有些單位以辦好活動為號召,但是卻無法全程管制活動的人,而且極有可能危害別人的安全,老實說,我想這應該也不是主辦活的人可以想像的事情,此一事件真的值得大家深思。

如果這一路上真的有人因此受傷,難道主辦人沒有責任?難道是主辦人的初衷嗎?我想應該不是吧!
回應一下樓主的反感.

難怪本人在後面一直追不上帶頭的主集團--一群參加環島的老人車友.

原來是這樣的情形,害樓主不悅.

當天網報報到後,讓這些付出35K的車友帶頭先出發.當時不解的是為何連尾燈都看不到.

是這些車友腿力驚人嗎,原來是嚇到樓主了.其中應該有正副院長和騎士協會的PRO車友.
o伊仔o wrote:
個人在此提醒該車隊的招集人,你如果沒有辦法管制你們車隊的人,請去向各地警方申請團體騎車,請警方管制你們經過的路線,這樣才是活動招集人應該有的做法,當然,如果你們想要假舉辦活動之名,行集體飆車或是藉此打廣告出名,個人在此恭喜你,你真的做到了。

個人不知道"門諾"是不是花蓮的那間門諾,因為我記得那間門諾醫院,向來以做好事聞名,不知道這次是以何種心態舉辦這樣的活動?可議。

o伊仔o wrote:
有些單位以辦好活動為號召,但是卻無法全程管制活動的人,而且極有可能危害別人的安全,老實說,我想這應該也不是主辦活的人可以想像的事情,此一事件真的值得大家深思。

如果這一路上真的有人因此受傷,難道主辦人沒有責任?難道是主辦人的初衷嗎?我想應該不是吧!




是啊,不論是在活動或是自騎時候,誰都不願意見到受傷。
更不會有人故意辦活動來把人搞受傷,但你第一篇後半段的說法就太超過了。
佔滿道路不讓路你可以號招全台灣的人來遣責,你可以在連絡他時盡情的數落他都沒關係,
但在什麼都沒查證的情況下這樣子公開的寫實在不妥。

何不以相同的標準來說話,來質疑新北市市長的心態?質疑辦2013 GOTO ZOO主辦人的心態?

等你發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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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不是認可說併排行車或佔據整個道路的行為是對的,
而是在什麼事情都還沒弄明白前就捏造這些莫須有的罪名。

請問你有當下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騎嗎?
請問他們有"併騎還回嗆”不行嗎?"?
請問他們有打著門諾的名號說"不然你想怎麼樣"嗎?

行車糾紛百百種,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今天穿門諾衣服的佔據道路就要被你講成這樣,
哪天穿愛台灣車衣的把你給撞傷了是不是要全台灣人負責?
要講五四三的很容易,但還是得把事情搞清楚了再發難也不遲。

今天遇到兩個騎U-bike的同向像門神般的騎在馬路的兩邊,
要超車還被擠出車道在草地上滾了兩圈,要捷安特出來道歉嗎?
有那種中大型的單車活動
還是人數超過30人的
希望他們去交通大隊申請交通管制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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