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木柵騎河濱公園騎到自來水博物館>汀洲路>基隆路>敦化南路
一路上我一直換用牽的

騎經信義敦化路口
在綠燈騎過馬路時一台右轉機車直接轉進人行道 與我發生擦撞 (該路口機車可以左轉)
我的自行車前輪胎碰到對方已經轉過彎的側後方 自行車翻覆 人則趴在地上
手腳有破皮流血 膝蓋則是瘀青 自行車變速器跟踏板磨損 機車沒有受到影響
文末附上很陽春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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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下有停靠在路邊 一位好心國中生路人幫我把車扶起 將車停好之後
我慢慢走過去 頭腦一片空白

對方問我是否有受嚴重的傷 我回沒有並詢問可否帶我去醫院檢查
對方回我只是擦傷可以去買優碘擦
我就說那可以給我買藥的錢嗎 對方掏了很久給我一張100
然後我請對方留了電話 對方留完電話 我輸入正要撥打時 對方就騎走了
之後我詢問路口指揮交通的警察 他問我需不需要請交通隊和救護車
我說請交通隊就好
交通隊來了之後詢問了上述的情形之後 就說去調監視器來看之後再與我聯繫
期間我與交通隊警員撥打對方留的電話都是有通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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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述的事件 自行車與機車該負的責任有那些呢 謝謝:)

(自己畫的示意圖 我是紅色 自行車是藍色 黃色是撞擊點)
忘記補後續~
昨天往上回到家後 我就傳了一封簡訊給對方(機車騎士)
內容大致上是詢問為何他給了電話就直接騎走 並告知她我有記下他車牌 請他與我聯繫
今天一早他就打來給我 說看了我的簡訊 感覺很差(認為我記下他車牌覺得他留假電話)
說他有跟保險公司聯繫 我也告知她我有和警察連繫
他好像覺得他完全沒錯 是我撞到他 說要調監視器來釐清
我也答應他 之後我們約明天下午在大安分局交通隊
我之後也有找到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 他說可以私下和解或是一起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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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下午一點和對方約好至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詳談
由於我遲到幾分鐘 對方和保險員已經和警員談了一陣子
我們雙方先交換個人資訊 由警員繪製了事故現場圖
並交給我們雙方及保險員一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和對方說 我車子是新買的
對方馬上回 二手的喔 讓我感覺很差
我就說全新 有帶保證書 馬上拿給對方看
並告知對方如果左邊變速+煞車要換需要3000元
對方臉色大變 和保險員竊竊私語
說什麼哪有撞一下就需要換 腳踏車哪有這麼脆弱
接著另一位警員調閱路口監視器 只能拍到對方直行時的車尾燈

後來警員去拍攝對方的機車
臨走前對方表示自己是藥師 可以拿藥給我擦 很近
我就和對方保險員詳談強制責任險的理賠部分
對方表示醫藥費+來回計程車費可以理賠
腳踏車若要維修必須和對方協調
建議我可以盡快去牽車和他們兩人一起到附近車店估價(保險員10/5要出國)
但是我說的車已經寄放在朋友家 朋友也不是很有空
過一陣子對方騎車回來拿藥給我 我跟他道謝
他問我讀什麼系 我說資管 他說工作不好找喔(有點酸..)
最後就各自離開
我只是很納悶 對方從頭到尾都覺得自己沒有錯
然後警員和對方保險員一直幫他緩頰 警員跟我說談談和解就好啦
我則是覺得 我有告過失傷害的權利阿
況且肇事責任鑑定都還沒有出來 這樣就先談和解應該不太好吧...
現在正在等待肇責鑑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