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自行車過斑馬線自行車道被右轉機車擦撞責任

前兩天剛牽了一台r3300

昨天從木柵騎河濱公園騎到自來水博物館>汀洲路>基隆路>敦化南路

一路上我一直換用牽的

騎經信義敦化路口

在綠燈騎過馬路時一台右轉機車直接轉進人行道 與我發生擦撞 (該路口機車可以左轉)

我的自行車前輪胎碰到對方已經轉過彎的側後方 自行車翻覆 人則趴在地上

手腳有破皮流血 膝蓋則是瘀青 自行車變速器跟踏板磨損 機車沒有受到影響

文末附上很陽春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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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下有停靠在路邊 一位好心國中生路人幫我把車扶起 將車停好之後

我慢慢走過去 頭腦一片空白

對方問我是否有受嚴重的傷 我回沒有並詢問可否帶我去醫院檢查

對方回我只是擦傷可以去買優碘擦

我就說那可以給我買藥的錢嗎 對方掏了很久給我一張100

然後我請對方留了電話 對方留完電話 我輸入正要撥打時 對方就騎走了

之後我詢問路口指揮交通的警察 他問我需不需要請交通隊和救護車

我說請交通隊就好

交通隊來了之後詢問了上述的情形之後 就說去調監視器來看之後再與我聯繫

期間我與交通隊警員撥打對方留的電話都是有通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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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述的事件 自行車與機車該負的責任有那些呢 謝謝:)

請教自行車過斑馬線自行車道被右轉機車擦撞責任
(自己畫的示意圖 我是紅色 自行車是藍色 黃色是撞擊點)

忘記補後續~

昨天往上回到家後 我就傳了一封簡訊給對方(機車騎士)

內容大致上是詢問為何他給了電話就直接騎走 並告知她我有記下他車牌 請他與我聯繫

今天一早他就打來給我 說看了我的簡訊 感覺很差(認為我記下他車牌覺得他留假電話)

說他有跟保險公司聯繫 我也告知她我有和警察連繫

他好像覺得他完全沒錯 是我撞到他 說要調監視器來釐清

我也答應他 之後我們約明天下午在大安分局交通隊

我之後也有找到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 他說可以私下和解或是一起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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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下午一點和對方約好至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詳談

由於我遲到幾分鐘 對方和保險員已經和警員談了一陣子

我們雙方先交換個人資訊 由警員繪製了事故現場圖

並交給我們雙方及保險員一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和對方說 我車子是新買的

對方馬上回 二手的喔 讓我感覺很差

我就說全新 有帶保證書 馬上拿給對方看

並告知對方如果左邊變速+煞車要換需要3000元

對方臉色大變 和保險員竊竊私語

說什麼哪有撞一下就需要換 腳踏車哪有這麼脆弱

接著另一位警員調閱路口監視器 只能拍到對方直行時的車尾燈

後來警員去拍攝對方的機車

臨走前對方表示自己是藥師 可以拿藥給我擦 很近

我就和對方保險員詳談強制責任險的理賠部分

對方表示醫藥費+來回計程車費可以理賠

腳踏車若要維修必須和對方協調

建議我可以盡快去牽車和他們兩人一起到附近車店估價(保險員10/5要出國)

但是我說的車已經寄放在朋友家 朋友也不是很有空

過一陣子對方騎車回來拿藥給我 我跟他道謝

他問我讀什麼系 我說資管 他說工作不好找喔(有點酸..)

最後就各自離開

我只是很納悶 對方從頭到尾都覺得自己沒有錯

然後警員和對方保險員一直幫他緩頰 警員跟我說談談和解就好啦

我則是覺得 我有告過失傷害的權利阿

況且肇事責任鑑定都還沒有出來 這樣就先談和解應該不太好吧...

現在正在等待肇責鑑定書

由於在不同板塊發文...已自D...麻煩管理人員了^^
wislye1006 wrote:
前兩天剛牽了一台r3...(恕刪)


如果你是用牽自行車的前提下~
你就是行人~~機車轉彎沒禮讓你先過~還把你用受傷~~
照理來說機車騎是要賠償你所有損失 以及再吃上罰單~~
建議先調監視器後~得到車牌號碼在報案~
不然對方持口否認~~時在......在加上沒成議處理糾紛~不接電話
以上是根據你的敘述的各人見解



奇摩相本http://tw.myblog.yahoo.com/god-you/gallery
告對方肇事逃逸,交警那兒把該做的做好,屆時和解請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porsche996gt4 wrote:
如果你是用牽自行車的...(恕刪)


抱歉...文章打的內容誤導了

我是想表達一路上因為不好騎所以常常換用牽的

然後過斑馬線當時 我是用騎的 可是騎在自行車道上

對方的車牌號碼我也有記下!

忘記補後續~

昨天往上回到家後 我就傳了一封簡訊給對方(機車騎士)

內容大致上是詢問為何他給了電話就直接騎走 並告知她我有記下他車牌 請他與我聯繫

今天一早他就打來給我 說看了我的簡訊 感覺很差(認為我記下他車牌覺得他留假電話)

說他有跟保險公司聯繫 我也告知她我有和警察連繫

他好像覺得他完全沒錯 是我撞到他 說要調監視器來釐清

我也答應他 之後我們約明天下午在大安分局交通隊

我之後也有找到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 他說可以私下和解或是一起到警局

tcliang1 wrote:
告對方肇事逃逸,交警...(恕刪)


請問是先提告再和解的順序嗎

因為第一次碰到交通事故
就這樣看來應該是機車的錯
機車是右轉的 而自行車是直走
感覺他並沒有想要認錯以及負責 就直接進警察局吧~
記得要叫他賠自行車的損失喔(新車耶~
1.發生事故應保留現場完整,待員警到場後再移動車輛
2.綠燈直行車享有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要是監視器沒有錄到,那就有得揮了,本來無肇責可能變七三甚至五五
4.先去醫院驗傷吧

roammal wrote:
就這樣看來應該是機車...(恕刪)


約好了明天下午要去大安分局交通隊

請問新車應該沒有折舊問題吧

他如果真的完全不認他有一點錯 那真的要提告了

謝謝:)

tcliang1 wrote:
告對方肇事逃逸,交警...(恕刪)


逃逸?這不算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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