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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贊成先把路弄平。
我已經有超過8次因為路不平而後輪騰空差點摔車,
還有一次因為路面有一小條重新鋪裝而產生大約三公分的落差讓我胎壁卡到,
右腳脫卡往左倒差點摔車。幸運的是不曉得怎樣抓回來而沒摔車。
如果因為路不平而摔車可以申請國賠嗎?
只要大家在路上
互相尊重禮讓
不爭快不搶道
有沒有設自行車道
應該就沒差了吧
現在能騎上人行道,可以算是執者最大的恩惠了,不用受到汽機車的迫害
再吵…改天行人出來抗議…到時後我們又只能騎回馬路,與汽機車爭道…太危險了
相較之下我喜歡騎人行道,更勝於馬路
還記得小時候(2x年前)的路還算平坦,車子也不多,所以可以自由自在的騎腳踏車,真還念那個時候的日子....
方塊、廣場、SQUARE
最大的夢想 是高速公路也建自行車專用到 那我就可以一路從台中騎回台北了
速人是不需要女人的 wrote:
現在能騎上人行道,可...(恕刪)


就跟你騎在自行車道上
閃狗閃小孩的恐懼感一樣

自行車上機慢車道
機慢車才覺得他們被迫害了

因為不知道前面這個阿伯等一下會不會突然切出來...
撞上去之後
阿伯還回頭說
『阿我就要閃前面那個洞才切右邊的,你不會看嗎?』

雙方爭執不休的時候

才會想到路權

原因是啥?
是不該騎在慢車道上的自行車
還是阿伯不該騎自行車
還是機車騎士不長眼



其實是路根本就該弄平


以上
K-18 wrote:
只要大家在路上互相尊...(恕刪)


嗯,K-18大說的也是重點。
要是大家都不互相尊重的話,有路權也是白搭。
我覺得都會區應該讓自行車上人行道,因為大部份利用者不外乎是要通勤或媽媽族等。在人行道上應該立牌告知速限,甚至在人行道上的地上也應該畫出自行車專用的線路圖案,雖行人優先,但一般行人看到不會不讓的,而一條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道三四十公分就夠了。(捷運淡水線的下方公園就是一例。)這樣單車騎士有路權又安全。

另外騎公路車的速度騎士們,就照現有的路況在一般路面行駛即可,擇快擇慢自己選擇,但保証在人行道上是較安全的。
前幾天看新聞挖挖哇

有一個導遊講日本人在他們小時候教育他們

過馬路時把手舉起來 車子就會讓行人先過

但台灣人 在小時候 是教育 小朋友

馬路如虎口 過馬路要小心

這個問題 應該是有關道德感 和從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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