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判決書第一頁

起訴判決書第二頁

小弟我是周某(被害人),事情是小弟的腳踏車在住家樓下被偷,大約過了半年,我在回家的路上發現路邊有一台跟我很像的自行車,後來特地回家拿了保證書到現場核對車身號碼,確認無誤,於是於現場埋伏,約半小時後,一名國中生來牽車,小弟我馬上上前詢問該車是否為她所有,她回答是,於是馬上報警處理,這是事情的開始。
到警局後,當然警察很好奇自行車也有號碼喔(由此可知警方對於自行車的號碼知識不足),現場有數名員警很好奇的上前查看到底哪裡有號碼,當然同一時間我也正在做筆錄,而騎車的國中生家屬來了,父母說是在一家車行購買的,故警察馬上將該車行老闆帶回警局偵訊,好玩的是,車行老闆來的時候,竟然還有類似地痞流氓的人士來關說,還用威脅的語氣嗆我,說要我放過他,我只回說,偷竊是公訴罪,決定權不在我,沒想到對方竟然開始發飆恐嚇,我個人只回一句:有種就給我恐嚇大聲一點,我在多告一條,那人才被警察拉走,這是在警局的經過。
後來過了三個月後,收到法院傳票需要出庭,到了法院,法官也只有問是否要對方賠償,當時年紀小沒有想到那麼多,於是就說不用,於是開庭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是個人覺得有點誇張的判決書。
哪裡誇張呢?請先看第一張所說,車行老闆坦承將我的車輛賣給國中生,但是堅持不肯透露將我的車輛推到店面賣給車行的人,這一點就已經有玄機了,然後請看第二張,第一行寫到,收購二手車輛乃是現物交易,且無法確認車輛來源,個人就認為法官對於自行車的車架號碼完全沒有概念,有廠牌的車輛都會有保證書和車架號碼,所以車行說不知道該車輛是否為贓車?個人保持懷疑態度。
最後是大家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有"正在偷車"的證據,因為沒有此一證據,依照現在的法律是無法起訴竊賊的,也因為這一漏洞,造成現在偷車氾濫的原因,所以該車行老闆無罪釋放,但是之前有多少相同狀況的車被賣掉?無法得知。
總結論,請大家要跟家人灌輸觀念,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車輛,因為有需求才會讓這些竊賊蠢蠢欲動,一定要斷絕這些需求,這些竊賊才會失業,還有愛車務必上鎖,失竊第一時間務必報警。
總之有經驗的來分享一下吧!!
5/25補充:有幾個大大提到有力人士,才讓我回想到事發之後,該名竊賊竟然還去找我們里的里長來我們家談判,後來我得知非常火大,馬上去罵里長,身為里長,竟然還敢把歹徒帶到被害人家中談判,真的是太誇張了,不過後來那位里長就落選了,真的是天公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