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偷車後找到竊賊已經去過法院的來分享一下吧

剛剛看到很多大大的愛車被偷,小弟我把我之前找到失車後上法院的經過PO上給大家分享。

起訴判決書第一頁
有被偷車後找到竊賊已經去過法院的來分享一下吧

起訴判決書第二頁
有被偷車後找到竊賊已經去過法院的來分享一下吧

小弟我是周某(被害人),事情是小弟的腳踏車在住家樓下被偷,大約過了半年,我在回家的路上發現路邊有一台跟我很像的自行車,後來特地回家拿了保證書到現場核對車身號碼,確認無誤,於是於現場埋伏,約半小時後,一名國中生來牽車,小弟我馬上上前詢問該車是否為她所有,她回答是,於是馬上報警處理,這是事情的開始。

到警局後,當然警察很好奇自行車也有號碼喔(由此可知警方對於自行車的號碼知識不足),現場有數名員警很好奇的上前查看到底哪裡有號碼,當然同一時間我也正在做筆錄,而騎車的國中生家屬來了,父母說是在一家車行購買的,故警察馬上將該車行老闆帶回警局偵訊,好玩的是,車行老闆來的時候,竟然還有類似地痞流氓的人士來關說,還用威脅的語氣嗆我,說要我放過他,我只回說,偷竊是公訴罪,決定權不在我,沒想到對方竟然開始發飆恐嚇,我個人只回一句:有種就給我恐嚇大聲一點,我在多告一條,那人才被警察拉走,這是在警局的經過。

後來過了三個月後,收到法院傳票需要出庭,到了法院,法官也只有問是否要對方賠償,當時年紀小沒有想到那麼多,於是就說不用,於是開庭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是個人覺得有點誇張的判決書。

哪裡誇張呢?請先看第一張所說,車行老闆坦承將我的車輛賣給國中生,但是堅持不肯透露將我的車輛推到店面賣給車行的人,這一點就已經有玄機了,然後請看第二張,第一行寫到,收購二手車輛乃是現物交易,且無法確認車輛來源,個人就認為法官對於自行車的車架號碼完全沒有概念,有廠牌的車輛都會有保證書和車架號碼,所以車行說不知道該車輛是否為贓車?個人保持懷疑態度。

最後是大家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有"正在偷車"的證據,因為沒有此一證據,依照現在的法律是無法起訴竊賊的,也因為這一漏洞,造成現在偷車氾濫的原因,所以該車行老闆無罪釋放,但是之前有多少相同狀況的車被賣掉?無法得知。

總結論,請大家要跟家人灌輸觀念,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車輛,因為有需求才會讓這些竊賊蠢蠢欲動,一定要斷絕這些需求,這些竊賊才會失業,還有愛車務必上鎖,失竊第一時間務必報警。

總之有經驗的來分享一下吧!!

5/25補充:有幾個大大提到有力人士,才讓我回想到事發之後,該名竊賊竟然還去找我們里的里長來我們家談判,後來我得知非常火大,馬上去罵里長,身為里長,竟然還敢把歹徒帶到被害人家中談判,真的是太誇張了,不過後來那位里長就落選了,真的是天公地道。
文章關鍵字
再PO一張報案三連單,這是我掉的第二台車,現在沒有下落,不知何時會出現在我面前呢?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我覺得這個判例有點怪怪的
如果老闆確定是贓車
那不是有收購贓物這條法令可罰嗎?
若以這樣的判例來說
有人偷金飾,得手後馬上融掉
這樣也等同沒有犯罪事實?
(沒有贓物以及犯罪經過被發現)
所以說只要贓物你有辦法處理的讓人無法分辨
就不算竊盜?
(另一方面的話我覺得是老闆找人搓掉這件案子
畢竟這個判例只是以檢察官的主觀意識判斷
而樓主也提出腳踏車的序號可供查對的訊息
怎麼會判成無罪?這就有點令人省思了)
那是不起訴處份書耶~~,
換句話說,
根本還沒有到法官處(法庭上)!!!!
職司"謫奸發伏","起訴不法"的檢察官就認定無罪責(沒有犯罪),
判定那個車店老板無罪,不起訴耶~~
實在是...
這是什麼世界啊~~,
收贓轉賣者只要不供出贓物來源,
就無罪耶~~~
原來如此,真的是讓我感到驚訝,不過當時社會經驗不夠,也不太懂這其中的差別。

不過現在出社會了,這些地方可就會注意了,那些死竊賊不要在被我碰到。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第一台掉的車
現在是物歸原主?
還是依然黃國中生在騎?
那個收購"2手車"老闆有退黃國中生錢嗎?

開庭時
原po大有對檢察官特別提起車身號碼嗎?~
我想檢察官不起訴 應該有他的道理
在法庭上 凡事講求證據 並不是 竊盜之後 消贓的好 就不會被論以竊盜罪
只是起訴一個人竊盜 要有最基本的證據
如果你覺得一定是他偷的 那代表你也用主觀上的想法去認定這個事情

至於 檢察官認為 不是贓物 他是用 機車跟汽車都有行照 但是腳踏車沒有 來反駁
如果腳踏車有號碼 跟保證書 我想重點是 保證書上要有記載你的名子 這是第一點 才能證明你的所有權
帝二 目前 法規並無規定 移轉販賣腳踏車 需要 一併移轉證明書 如果是機車汽車就一定要有行照

如果以上兩者均具備 我想要認定他是贓物就容易了
可惜目前 似乎法律無此規定 所以檢察官才會說 腳踏車 是以現物交易

所以我的想法是 要自保 腳踏車 盡量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
呵呵 有監視器 就有證據 到時要抓人也容易多了
從 起訴判決書 車店老闆 的辯辭 就知道是 老油條了

看樣子 這一線 沒本的生意 後面 應該有 上中下游 一票人

威脅你的小弟 不繼續對你怎麼樣

也一樣 是 高人指點 的結果

還好 你是先報警 而不是 先自行 找車店老闆理論

不然 恐有不測 ...



我是天空的一片雲
通常銷售贓車,
都不是只有單一個案!!
建議車友們....小心為妙,
搞不好連零件都是用拆車貨當新貨啊~~
逐夢「踏」實
現場抓到直接打斷手跟腳(但要考慮確定會吃上傷害官司).....

好手好腳不務正途.....

中華民國法律的偷竊罪定義很奇怪.....

仔細去查看看非現行犯(有充足證據)抓到罪犯最後都會強辯不是他偷的.....

是朋友托賣.....或者是不知情情況下買的.....

贓物罪而已很輕的罪.....(他堅持不說你奈他何?).....

所以向版上的大大經驗談車不離身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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