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嚕@@瘋狂婦人 有圖有真相

Gerden wrote:
大車禮讓小車,小車就...(恕刪)


從新聞畫面我看不出來單車橫衝直撞!? 如果有,還請指正!!

今天我開車行駛在快車道,我就可以開車去卡去騎在快車道上的機車嗎!?

今天難道因為有些機車騎到快車道上,我就可以任意得把他們輾過去嗎!?

我說的是行車的禮儀,畢竟開車是鐵包肉,騎車是肉包鐵(機車單車都是)!!

馬路也不是只有公車的!! 橫衝直撞的單車倒是少見,而橫衝直撞的公車台北市一堆!!


sony9 wrote:
這位爸爸
現在好...(恕刪)


我從新聞畫面看到的是單車騎在馬路上面,但是他靠著人行道騎!!

而公車則是硬切進來!!

不知道誰要直行,誰要切進來停車!? 誰該讓誰!?

請問一下!? 哪一條法律規定路權是誰的!?

除了限定車道外,其他的車子不是都可以行駛嗎!?

我強調的是行車禮儀!!
我的生活元素:家人、攝影、重機
別以為在馬路上騎單車都是休閒騎,也有很多是要騎去上班賺錢的,即使休閒騎也要尊重人家
有些人講說騎的慢就不要在那邊阻礙交通
我舉個例子,多年前(忘記多久了)有個胡榮華騎單車環遊世界,他講到一段故事當他要騎上舊金山金門大橋時,
由於是上坡所以騎得很慢,等到騎上去時才發現後面跟著一排長長的車陣,沒有人按他喇叭,他騎的夠休閒夠慢了吧,這代表什麼呢?人家國民水準夠,難道我們台灣就不能跟人家一樣嗎?
很擔心這篇新聞這樣報導後,駕駛會誤以為輿論站在他那邊,大家上路要更加小心啊
hawkchen2 wrote:
別以為在馬路上騎單車...(恕刪)


就是嗎...
芊芊爸爸 wrote:
從新聞畫面我看不出來...(恕刪)


爸爸別氣
我從新聞畫面看到的是單車騎在馬路上面,但是他靠著人行道騎!!
而公車則是硬切進來!!
不知道誰要直行,誰要切進來停車!? 誰該讓誰!?
請問一下!? 哪一條法律規定路權是誰的!?
除了限定車道外,其他的車子不是都可以行駛嗎!?

我強調的是行車禮儀!!

我也喜歡行車禮儀,但重點是別人不讓我我幹嘛硬要擠上去,命一條玩笑別開太大
我也不是要為公車司機講話,有些司機真的很XXOOX,但是能讓就讓。

因為事故發生命沒了,要跟誰要
應注意而未注意
都明知道車壓過來了,為拼一口氣,當然沒問題,
我也講過了,就等事情發生,叫警察、上法院~就這樣
不高興司機拍照錄影檢舉。沒人說不能這樣做

我本身經驗,人家要切車,我硬不給他切進來,車道我是路權先使用
結果咧!A到............

假如我身深吸口氣~忍個5-10秒讓他。後面鳥氣就省了!省錢省時間。

重申我也喜歡行車禮儀,但有人不喜歡我也沒辦法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en305 wrote:
領啥駕照跟...(恕刪)



唉唷!!!!!! sen305葛葛別生氣嘛!!!!!!!
我又不是在炮你.........
你就息怒先咩!!!!!!!!!
((秀秀啦!!笑一個先好不好??))

至於有新的各法院交通裁決判例~那還要麻煩您pm給我嚕!!!
讓小弟我好好的更新腦袋中過時案例了.......
我的腦袋裡還停留在(應注意而未注意天條..檔案未更新中)
((小弟在這感謝你的熱心先))
至於小弟要是坐公車如要花上3個小時那我早就考慮改轉乘((個人交通工具))先....
我不會把時間耗在那3個小時上面!!!
(因為公車都是在載客繞路~反而達不到所謂節能省碳!!)

至於我的頭真的是非常大.......騎上單車機車出門來就是要好好保護它........
萬一破了我就葛屁啦!!!!!!
((開車戴安全帽會被笑吧!?!?又不是在賽車))



sony9 wrote:
........................我也喜歡行車禮儀,但重點是別人不讓我我幹嘛硬要擠上去...(恕刪)

很多車是直接先擠上去,根本不用你讓....等到發現的時候,只能馬上定杆罵人.....
highway17 wrote:
這位版友說的對,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僅能從旁觀著的角度來揣測

我先說「我的觀點」,我是台中人,幾乎每天都會走中港路,
我有在騎單車,也有騎機車,以一個台中市用路人來講,我自認為我的觀點應該是相當客觀的

從報紙的描述來看是「公車欲靠站停車」,遇到這種情況:

1.如果還未進停車格,煞車減速讓公車先走
2.加速擺脫公車行車路徑範圍

我想大嬸大概是被突如其來的靠站公車嚇到,才會如此憤怒,但是她沒有想到前面是公車站牌,公車靠站停車本來就沒有錯,但是中港路也沒規定單車禁行,所以我認為雙方都沒有錯,但是大嬸反應太自以為是,影響到搭乘公車乘客的權益,很多人說公車司機錯,那我想請問,這種公車欲靠站的情況下,旁邊有單車,司機該如何做才好?難道要停下來等那位大嬸慢慢騎過去喔?

結論:我有個偏激一點的結論,就是駕駛技術不好,或沒有應變突發交通狀況的能力,就別上中港路,不管你是騎機車、單車、開車,這樣只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而已也許太偏激了點,但如果你也是台中的用路人,天天都會行經中港路,你一定會認同我的看法


+100000000000

台灣人基本上還算是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卻極度地捍衛個人的用路權益,說穿了就是毫無禮讓精神

而且嚴重欠缺應變突發交通狀況的能力

Y砲並不是啥守法的駕駛人,20多年來收到的罰單不計其數,其中超速和闖紅燈至少就佔了九成以上!

但是我的肇事紀錄是零次!

不是我的運氣好,而是我開車從不賭運氣,該禮讓的時候,決不遲疑!

前幾天看YouTobe,德國消防、救護單位出勤途中的行車錄影畫面

整條馬路所有的人車,都大老遠地就立刻主動往車道兩側閃避,好讓消防、救護車快速通過!

反觀台灣呢?

緊急車輛闖紅燈會被撞,綠燈通行也會被撞,有時候甚至連想闖個紅燈也沒得闖,因為除非是遇上有權當場開罰單的警車,否則前方擋道的車輛根本就不會甩你!

連攸關他人性命安危的消防、救護車輛都不肯禮讓了,也難怪單車大嬸公車司機倆個人會互相槓上!

Y砲偶另外想提的,是偶闖紅燈經驗談!

一般狀況下闖紅燈,無論是被戴帽子的當場逮到,或者是被路口照相機拍到,都活該要被開單罰錢!

但是我從未在為了讓緊急車輛順利通行而闖紅燈的狀況下,被戴帽子的當場攔下開單!

也好幾次確認已經被路口照相機給拍到了,卻從未接到過逕行舉發通知單!

戴帽子的雖然有業績壓力,但是也都粉有品,不會那麼死要錢啦!

這讓Y砲偶想起01單車版經常爭論的話題

騎單車在路上發現車禍傷患,千萬不要多管閒事報警救人,否則一定會被誣賴成肇事者

呵~呵~呵

難怪單車大嬸公車司機倆個人會互相槓上!
臺灣特有亞種 wrote:
唉唷!!!!!! s...(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法條上寫的(284條第一項),但這很難認定,所以要經過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的"肇事責任",送交檢察官在進行後續動作,所以這跟你說的駕照真的一點也沒關係,我也知道你不是炮我,因為我也不是公車司機!
大家都是用路人,如果不懂互相禮讓,只顧自己,交通會好我想很難吧!
Jet Ranger wrote:
Y砲並不是啥守法的駕駛人,20多年來收到的罰單不計其數,其中超速和闖紅燈至少就佔了九成以上!
但是我的肇事紀錄是零次!
不是我的運氣好,而是我開車從不賭運氣,該慢該停該禮讓的時候,決不遲疑!
阿砲大哥你這樣講會有語病耶!
還有阿 各位 大嬸左 大嬸右的 這樣有人可是會生氣的喔!
請看VCR: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30/today-so2.htm
以上純屬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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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規者 小弟以前也堅持自己的用路優先權 得到的結果通常是不好的!(急剎自犁、兩方擦撞強碰...)
現在比較怕死 就多禮讓這些"違規者"吧! (例如:小弟天天上班都會發生的 綠燈直行車要禮讓紅燈左轉的汽機公車)
不過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遵守規則的,只是違規的人容易讓人留下深刻印象!
全面的美好不可得,那麼乾脆以業餘姿態,努力成為一個自己人生的打工族吧!
大大說的對 人名的水準要加強~~

公車司機 請讓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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