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chiou wrote:
騎單車戴安全帽, 天經地義, 現在立法我還嫌太晚.
台灣本來就是個不注重交通規則和安全的地方, 無視交通號誌和路權的人滿街都是.
出門一趟要看到沒人違規還真是困難, 更不要說酒駕.
在台灣, 上路就要有被撞的心理準備, 安全帽不過是最基本的防具
那請問你出門走路時也戴安全帽嗎?
既然這麼危險,騎再慢都會被撞
那行人被撞到的機率也是一般高!!
你走路時怎麼不全副武裝勒?
安全帽只是選擇性配件,可以增加行車安全性的配備也不只安全帽
真要強制那都來強制好了!!
沒裝土除可能讓水濺太高,極有可能危及後方視線--強制裝土除
沒裝(左右)後視鏡無法再行進間知道後方是否有來車,極有可能造成後方擦撞--強制裝後視鏡
沒裝煞車燈突然煞車時,極有可能造成後方追撞--強制裝煞車燈(當然前後燈也都需齊全,按時間天候強制開關燈)
沒裝方向燈在轉彎時,極可能造成擦(追)撞--強制裝方向燈
只要不是比賽一律強制不能上卡,極有可能因脫卡不及造成人車傷亡有安全顧慮--強制規範上卡規定
除上卡外,上述都是安全的基本配備,你做到了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