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就投書到台鐵的局長信箱。雖然他們的網站設計得很難用,在昨天下午還發生當掉的狀況,但事在人為,我還是在晚上把意見投出去了!今早也收到系統的回覆:
臺鐵旅客諮詢案件通知
2008/7/1(星期二) 下午8:29
寄件者:
"旅客整體服務諮詢系統通知信" <t0002@ms1.tra.gov.tw>
將寄件者加入至通訊錄
收件者:xxxxxx@yahoo.com.tw
我自己並不知道,台鐵對於局長信箱的投書重視程度及處理程序是否會像我們單位的首長信箱那樣嚴謹,但總是期望有用。
話說多年前,我就同時收到來自行政院信箱和單位首長信箱轉來的投書,心裏反倒高興萬分,因為被投書的問題,早就想改,但礙於"現狀"動不了!投書來了,剛好提出建議,水到渠成的完成本來該改正的地方。因此,希望對台鐵這次試辦案有意見的同好,就該出手。台鐵、交通部、交通委員會的立委、行政院都可以啦!就給他投書吧!
另外,我自己不覺得要站在台鐵營運現狀的種種來為他考量這次試辦案的緣由,反可以就一個公營運輸單位如何"配合時代需要來求進步",並且成為民營業者的示範的觀點,來思考這個試辦案的優劣。
以上是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
PS:台鐵網站的好用與否,不應成為我們表達意見的障礙!!
7年7月1日起試辦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隨乘」
臺鐵局本次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隨乘,應上班族、通勤(學)族之需要,於全線各級「非對號」列車,含區間車、區間快及非電化區間普快車,不限車廂、不限尺寸且不另行收費,每人以1車為限。本(97)年7月1日起試辦期間3個月再行檢討。
臺鐵局呼籲旅客,切勿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搭乘對號列車,違反規定者將依「旅客搭乘對號列車區間等額票價」補收運費。
公告「旅客乘車隨身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壹、依據本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110、112、113點規定辦理。
一、每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其重量及體積限制如下:
◆ 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
◆ 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
◆ 總體積機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
二、 下列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上車。
◆ 阻塞走道或有毀損車輛之虞的物品。
託運包裹運費
車輛類:
(1) 以每輛每公里為計費單位。
(2)腳踏車及媬姆車,每輛每公里為1.09元(含稅為1.14 元),起碼運費32.00 元 (含稅為34.00元),
託運包裹賠償標準
(1)申報保償額者,按保償額為損害賠償額。
(2)未申報保償額者,按下列規定辦理損害賠償額。
1 腳踏車每輛5,628.00元。
其實對號車攜帶折疊單車是可以用託運包裹方式辦理,既不影響其他乘客,也可以舒適乘車.
騎單車不是你(或你們)最大,其他利用大眾運輸系統之乘客也應受到重視.
規定早就定好了,請遵守辦理.
台中小康 wrote:
轉貼節錄交通部臺灣鐵...(恕刪)
提醒一下......話是如此但是
第一 對號車是沒有行李車的(以自強號來說),所以你想拖運,有可能你從台北搭到高雄後,還要等幾個小時才可能
領到車,那......還不如搭高鐵(如果有到的話),北高自強號車資大約800多,加上託運費結果會大於高鐵的車資
所以台鐵還是希望大家別搭台鐵進行長途旅行
第二,不是所有車站都有行李房,以台鐵為例,台鐵要進行托運是一定要有行李房的車站才行,沒有行李房的車站請自
行到有行李房的車站去寄行李,以小弟為例,我住板橋,我必須先騎自行車到樹林或萬華把折疊車包好,辦法託運手續
後,再搭其它交通工具到板橋或者台北站搭車(萬華跟樹林自強號幾乎不停車的)
有車友提到要尊重其它的使用者,我相信這是一種最基本的禮貌,但是在台鐵一寐的打壓單車族的空間的時候,能不能
請台鐵一體適用,也請那些攜帶中型大小以上行李箱的旅客也照章辦理,相信跟我一樣常搭台鐵做北高旅行的人常
常會碰到有很多旅客會攜帶比登機箱還大的那種旅行箱上車,很常碰到的經驗是,我的折疊車可以折疊後放在座位最
後一排的空間(既不影響行人也不影響最後一排乘客的權益)但是這些行李箱確塞不下去那個空間,即使塞的下去也
會影響座在最後一排旅客的座倚無法倒下,通常這些旅客會把行李直接放在走道上,那台鐵是不是也該一體適用請這
些人也不要搭乘對號列車,或者請他們辦理托運
試問"你帶著一家大小外加家當搭火車時,發現有一些人帶著行李箱擠在你坐的那節車廂,並且放在走道上..你的感受會是如何呢??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台中小康....
託運包裹運費
車輛類:
(1) 以每輛每公里為計費單位。
(2)腳踏車及媬姆車,每輛每公里為1.09元(含稅為1.14 元),起碼運費32.00 元 (含稅為34.00元),
託運包裹賠償標準
(1)申報保償額者,按保償額為損害賠償額。
(2)未申報保償額者,按下列規定辦理損害賠償額。
1 腳踏車每輛5,628.00元。
恕刪)
站在ISO稽查的角度,我實在不願意對於這樣子的僵化規定與解釋做出任何肯定。所有的規定,必須要 合情、合理、合乎現狀、足以施行 才是正確的規定。君 可以去查詢這樣的托運規定是幾年前訂的?符合現狀嗎?若是台鐵落入稽劾,應該可以開一張糾正單給他。因為不符合現狀需求的規定,並無助於組織流程。
託運的最大問題在:託運幾乎無法人車同車同行喔!因為台鐵並不是每一輛對號列車都有附掛行李車廂(記憶中少於十班,因為以前託運過,光是等,就抓狂了)。還有一點很讓人詬病的:台鐵的託運,就單車而言,對待很粗魯!並沒有足夠的信賴度可以讓車友將視為重要資產的單車進行託運。完全損壞或者遺失的賠償,跟論斤賠的航空託運行李一樣廉價,你敢託運你的愛車嗎?
而現在車友的爭議,在於台鐵對於單車運動表面友善,但是實際上並不友善(開放程度不符合現狀需求)。所以才會產生這樣的討論串,希望對車友形成守規定的共識、並且進一步對台鐵提出適當開放的建言。以目前來說,單車的兩鐵旅遊是很棒的旅遊方式,這樣的旅遊風氣台灣也漸漸的形成,所以才會需要台鐵以開放的態度對待。但是台鐵並沒有從服務的角度作出發點,思考單車運動需要的配合措施,只有一昧的認定開放非對號列車即足以應付兩鐵旅遊的需求。是以,我們才會在這裡注意這一列討論串,並且各自發表意見,想要得到最好的解決方式;有規定,當然守法的大部分會遵守;但是,當規定不合現狀時,討論規定並且爭取改變規定才是正確的。
====無法計算圓夢所需的成本,也戒不掉作夢的習慣......=== 其實我是一條(廢)柴,努力的要把括號內的字自生活中抹除。
過去幾年我和朋友從台北家裡出發
最遠到屏東的浸水營
偏僻一點到南投的能高越嶺
北部的福巴、桶後或是草嶺古道
東西南北這樣玩
【全程都沒有使用到自家車輛】
由家裡騎腳踏車到車站裝袋
搭高鐵或是台鐵
甚至轉乘地方性的客運
都沒有遇到刁難過
搭中壢客運到拉拉山(福巴越嶺)
假日小巴上的司機也是很客氣讓我帶上車
不用放在車後的行李箱
埔里上廬山的公車上
司機也是等我們將車放好在座椅上才開動
遇到很多次農婦挑著扁擔搭火車到小城鎮去賣
或是舉家遷移
很多人需要攜帶大型行李
彼此尊重對方對於交通上的需求(尤其是弱勢)
正當且合理
無須覺得誰妨礙了誰
今年起
恐怕就不像以往了...
(以後我們應該會用零件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