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想到是破壞環境面,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我則想到是破壞交通號誌方面,看來是觸犯了多種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7 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還修復費用。第 8 條 遮擋標誌、標線、號誌之物體及影響標誌、標線、號誌效能之廣告物等,均應由主管機關或各該物體之主管機關予以改正或取締。只是不知這裡所指的主管機關是誰?煩請了解交通法規的網友提供這方面的知識,協助大家去舉發。警察會受理報案嗎?這個道歉如果只是敷衍大家,沒關係,那咱就來比速度,看是他們先清除,還是主管機關先開出罰單。
愛護臺灣,當然不可以亂在標誌牌,燈桿或公有物貼貼紙或噴漆大家予以遣責都是很正確的,但以同樣的標準來看,基督教或天主教在大街小巷的電線桿貼著「神愛世人」、「天國近了」等等話語,卻不見有人給予遣責或去環保署檢舉,試問這邏輯不是就很怪嗎?難道破壞環境還有分等級?上帝的信徒亂貼標語就是ok,環島亂貼貼紙就該被罵到臭頭嗎?應該一視同仁,等同視之~【本發言無涉宗教,只單純討論環境保護】
hi_jack69 wrote:愛護臺灣,當然不可以...(恕刪) 說的是沒錯,只是人家不會拍照留念還貼上blog然後口口聲聲說愛護台灣這樣吧~~希望大家都能從自己做起,而不是一直牽拖別人 ^^不過我也相信這只是少數人會有的行為所以一面倒的被大家炮轟也是可想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