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88578899 wrote:所謂的突然左轉是啥? 該學生想迴轉? 該學生住斜對面? 又或是該學生龍頭掌握不穩? 請問如何評論!! 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耶?突然左轉就突然左轉了呀,和事由有啥關係?除非單車騎士也是遇上另外一個「突然」,導致為避開而衝入別人車道,比如小朋友衝出來…但妳寫的全都不是「無法應變的突發事件」。想迴轉?-什麼時候在路上騎車可以想迴轉就迴轉的呀?住斜對面?-你家是「突然」住在斜對面呀?龍頭掌不穩?-這基本上是不可以騎車了。你要橫入別人車道是要有「合理」的理由,這個「合理」的理由不是由你自己說了算呀,大姊!不是「你有一個理由」,然後就可以橫入別人車道。我覺得這通篇11頁,就只有妳親身示範出路上充滿有不定時炸彈的原因。
小小子弟 wrote:剛剛看新聞單車騎士未...(恕刪) 那也不能突然左轉啊!我昨天還遇到一個(騎電動車速度跟腳踏車差不多)明明要右邊,還先偏左邊之後才要壓車右轉是神經有問題嗎?左偏不看一下,又要壓車右轉小巷子的路寬度都被他都占滿了
clg54712 wrote:...(恕刪) 直行車本來路權就最大前面的腳踏車如果突然轉彎變換車道的話就是侵犯別人的路權但是如果直線煞車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的話後方 得付100% 權責但是如果後車是超速在先的話絕對路權就無效摟~~~
才賠29萬? 甚麼鬼?腳踏車自己愛亂轉, 騎不過去為什麼不減速, 等後方沒車之後再換車道不就得了? 會不會騎車啊?有很多狀況, 後方車不是不去避免車禍, 而是根本避不掉.前面突然給你這麼來一下, 後面的車子要反應也要考慮到更後方的來車是否會追撞, 或是緊急轉向是否會撞到其他人....如果躲掉了腳踏車的撞擊, 卻惹來自己被後面汽車撞, 這責任算誰的?所以那腳踏車真是該死, 應該賠100%才對, 怎麼會只有四成?沒有他亂轉, 哪來的車禍?
issac1211 wrote:想進餐廳就進餐廳 ! 想進便利商店就進便利商店!我自己也騎車, 所以也看到很多大頭事件!真是非常的丟人! 這部份非常不認同,不知道是騎車的人大頭還是看的人大頭,如果你寫說他將車牽入店內,不顧他人動線隨意擺放,影響到其他顧客,不理店員勸告,這樣才叫大頭,我每次要將單車牽入店內,都會先跟店員或老闆打招呼,詢問是否可入店,OK才進入,不行就閃人換一家(只要你的車很乾淨,大部分的店家都很願意讓你將車牽入),牽進去也會將車放在最不影響其他人的地方(我也怕別人去動我的車),請問這樣何來大頭,哪裡丟臉,不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很多事情的重點不在行為,而是在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