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0099 wrote:單車騎士未靠邊騎突然左轉導致機車騎士 從後方撞上...(恕刪) 原因你都講了,如果真的是突然轉彎,讓後方的措手不及,當然是過失的主因。這樣的判決,只能說法官有進步,不再以車子的大小來判斷,對遵守交通規則的大車車主,反而是種保障。
alan0099 wrote:啥剛剛看新聞單車騎士...(恕刪) 剛剛看新聞單車騎士未靠邊騎因為前有路邊停車突然左轉導致機車騎士 從後方撞上單車反而騎士要賠29萬如果一個時速1x一個時速40~50我覺得還是有爭議
騎車的不論是單車或機車,只要是錯的一方,當然要賠對方呀~~不應斷章取義憑空在此論述誰對誰錯,錯的一方如認為錯不應在己,可以反映申訴抗告的呀,我們都不是當事者也不是目擊者,不要隨媒體一二分鐘的報導而可能產生的扭曲性而去亂加評論吧~~~~~標題也怪怪的,照內容而言,怎麼說也是單車與機車發生車禍,怎變成好像單車是受害者的角度,反賠也是怪怪的,難道單車發生車禍都應該是要人家賠的嗎~~!?…角度怪怪的喔~~
小小子弟 wrote:剛剛看新聞單車騎士未靠邊騎因為前有路邊停車"突然"左轉...(恕刪) 版大~我也覺得沒有爭議耶....因為是"突然"左轉!!如果他依照號誌左轉....版大的的疑問就沒什麼爭議了!!!我的感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