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就如同前面大大所說的是用"路權"來劃分的!
目前國內現況路權劃分的情況有幾種~小弟依照路權劃分的強弱往下打
開版大大參考一下看是什麼狀況來比對吧^^
1.路口有無正常運轉號誌燈(紅綠燈號誌)
2.無紅綠燈 看閃燈(黃色閃燈為幹道、紅色閃燈為支道)幹支道優先問題
3.現場有無標誌標線EX:前有幹道停字標牌、停字標線,補充:如果道路上有減速慢行並無法當作幹支道劃分依據,只是提醒作用!
4.上述情況都沒有,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5.進入車道多寡數,看誰的車道數多誰的路權就大(不是雙向車道的車道數總和,而是你行駛方向的車道數來看的!)
6.非轉彎車十字路口 而均無號誌標誌標線的話, 且雙方車道數都一樣,就是看誰是左方車 左方車優先禮讓右方車先行,補充:路名巷名並不能當作幹支道劃分依據,所以如果有人說路大於巷 巷大於弄的路權 請有禮貌的解釋給對方聽^^
以上就是目前現今台灣的路權劃分責任方法
結語:路權只是告訴我們一場交通事故上誰該優先誰該禮讓 但不代表路權大的一方就絕對無責任!一般來說責任比
大概都是82、73、64、55比,要到完全無肇責的情況很少!小弟日後有機會再聊~
我不是EMT 我只是一名每天都在專責處理車禍的鴿子,且已經拿到交通事故處理的證照了^^
vince591 wrote:
我當年也騎腳踏車被"...(恕刪)
有時候並不完全是駕駛人不謹慎,很多時候是車頭已經到即將轉出巷道斑馬線的三分之二了,
但因車流的關係一時還轉不過去,為避免車禍一般駕駛人都會將注意力放在對自己風險較大的那一方向,
輕放煞車以取得轉彎的安全時機,但卻忽略了自己車子左右班馬線的行人或自行車
(並不一定是一開始就沒注意左右行人或自行車,而是停等之後經過的行人或自行車看車主一時還轉不過去,
從旁想先行穿越斑馬線)
,相信有駕駛經驗的人都有被不可遇期嚇到的經驗,
當然駕駛人有相當的責任,但如果轎車已經突出至斑馬線相當的比例,
自行車或行人沒有表示或知會到駕駛自己要從旁邊經過,
個人認為也要擔部份的責任.因為要同時注意主道左右來車又要注意班馬線的往來行人或自行車,
在安全上一定會有時間上的落差.很難絕對的不顧此失彼.
當然有些人會說,從巷弄左轉大路,怎麼不等到大路左右沒有車,斑馬線沒有自行車或行人再直接轉出來,
那也只能說,大概會等到一個天荒地老,而且也不一定百分百安全.
因為很多路口轉大路,邊角就是有喜歡亂停車的,有卸貨的,有臨停的,乾脆停的也有.在台灣巷弄出口是司空見慣的事,
車頭不慢慢突出根本看不到大路左右來車的距離.或者說大路左右有什麼根本就無法曉得.
不過您說的很對的一點,就是在事情未確定前,就算自信得理還是先預付一點同理心是比較好.
(這句不是針對版主,因為版主並沒有表現沒有同理心)
不管最後如何,若有過失讓該補償的就合理補償,
若有訛詐,讓該得到教訓的就得到合理的教訓,這樣台灣才是一個有品質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