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99100 wrote:
話說十幾年前機車未強制帶安全帽,機車事故死亡者未戴安全帽佔大部份;
反觀現在強制機車戴安全帽,機車事故死亡者幾乎戴安全帽!
以前是機車都沒戴安全帽當然死亡者沒戴安全帽機率高。
現在大家都戴安全帽當然死者戴安全帽基機率高。一切都是比例的問題
好了現在強制單車戴安全帽,以後單車事故死亡者有戴安全帽會占全部(而且有裝鈴鐺和前後照明)請問法規會賠償嗎
那強制意義何在?(世界上所有人為事故的發生最大問題是人)
還有各縣自行車道的普遍設置是拜為因應馬英九剛上任總統時喜歡騎單車,而象徵式(有的具巴結逢迎)所以自行車道設置草率,無人管理,甚至規劃無厘頭。
法令強制單車戴安全帽,前後照明、鈴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但是發生是事故時強制那些製造廠商也要負責賠償
這。。。哪裡說得通?
安全帽只是基本的被動式保障,主動的騎車安全還是在騎乘人士的身上。
製造廠商要負責賠償甚麼?騎乘腳踏車出意外,你會去跟車廠索賠嗎?
我彷彿看到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事件的翻版,
不同的是,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事件有孫穗芬跟邵曉鈴這兩個有名的例子,
支持的人明顯較多,
而本篇則是嫌麻煩、擾民的較多。
實際上,我的看法和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事件時一致,
自己的安全自己顧,嫌麻煩就不要上路,
台灣人最讓人感到悲哀的,
就是權利有多少拿多少,不該拿的也想拿,該負責的時候能推就推,一切都是別人的錯,
以本篇為例,
那些嘴吧喊著麻煩、擾民、管太多、政府搶錢的人,
有幾個會在真的出事會說是自己安全防護做得不夠的錯?
我看會說是行人的錯、機車駕駛人的錯、汽車駕駛人的錯、政府沒用法令規範的錯的人比較多吧。
台灣人就是喜歡心存僥倖、貪小便宜,
政府立法也是不得已的,要不然就等著被罵不做事,
那個說什麼有先見之明要立單車法的,
我只能說雖然政府有更重要的事要做,但為何不能同時進行?
你的想法真是詭辯的極致,
反到可以掰出這種東西來說嘴,真是令人傻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