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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樓主是詢問站務人員請求出示照片以證明事實如站務人員所說,並不是把樓主當主題拍攝,站務人員當然也可以拒絕,但是既然站務人員也同意出示了,就沒有任何法律或權力的問題(又不是樓主把相機搶來看)
不過看在最後站務人員也把照片刪除了,其實樓主也可以消消氣了,講難聽一點今天如果站務人員裝死,不願意把相機給你看或不願意把照片刪除,除非把事情搞大,不然其實樓主也拿站務人員沒轍吧

最後,雖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在公共場合不能未經同意拍攝他人(應該是沒有這種規定吧),但是不違法並不等於是對的,舉個爛一點的例子,法律也沒規定未婚單身人士不可劈腿吧,但是劈腿對嗎?相信今天如果樓主詢問時站物人員的回應是"我在替設備拍照要做報告用,既然你覺得有被拍到並且沒有意願入鏡,我們可以當場檢查並刪除。" 相信樓主就不會那麼氣了吧?幹嘛要說謊被戳破後再改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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