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行車線上,是不應有兩車以上並排的,只是台灣機車太多,兩三台摩車並排前進情況實在太多,多到大家以為這是對的。

在馬路上騎自行車 3-40 公里的人通常會看後方的,但騎 1-20 公里的通常都不看,這可能反映了專業度,騎車沒有方向燈,沒打手勢就轉向當然錯呀,但是問題就是有沒有變換車道囉。

如果根據我第一行所說的車輛不能並行,而騎自行車的並沒有轉換車道,而自行車被告,那我覺得他還蠻倒霉囉,不過怪就怪長久以來大家忽略了不能並行的原則囉。

不過我覺得最好是騎快一點,摩車追不到你就不會被撞喇,呵呵。
重複發文....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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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099 wrote:

剛剛看新聞
單車騎士未靠邊騎
突然左轉
導致機車騎士 從後方撞上
單車反而騎士要賠29萬
天阿
這是怎麼一回事


我怨念很深,我覺得
判的好
ff88578899 wrote:
該判決產生的影響蠻嚴重的!! 以後"從後"追撞(包含 超車的各式泛指有機械動力輔助的車輛)皆可 以該法官判決的理由提出異議 甚或改變判決結果!! 更甚者以故意之方式造成自行車騎士受傷!!...(恕刪)

硬坳的成分頗重
單車騎到靠近分向線且還是突然左轉
導致機車即煞犁田犁破膝蓋無法上工被辭才求償
實在不知道這還有啥問題

另對於你所擔憂的,我是否能說對岸發生台商被陸工殺害事件
所以立法台商每人都發個噴子,看到陸工只要看不順眼即可請他吃子彈回老家?(反正有可能被攻擊)
只會讓人想到會說這話的大概有被害妄想症,為了保護失控的大頭單車人而無限擴張其路權

如真的單車無敵,那我想我會邀朋友並排騎三線道去佔用兩線即可
尤其下班時段騎15KM慢慢晃,騎在馬路中間癱瘓幹道,敢撞單車我? 等著賠錢!
反正國家給的權限不用白不用,要擺爛大家一起來是吧?
這個問題是可以理解的~
就如同車道問題
版主的說法中,單車跟機車應該是在不同的路線上前進,所以才會有"左轉"的問題
等於是說,單車是左彎切入機車所行進的路線
基於路權的規則,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這點
單車必須先看後方有無來車才可以切必左邊路線
----------------------------------------------
以上是我個人的真實經驗
路權問題無關車種
我弟是機車
在路中間回轉,後方機車撞到我弟
我弟認為他是被撞,應該是受害者
後來經過交通事故鑑定
我弟輸了~就因為路權是在直行車上
我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以輸了~
就這麼簡單
這點無關"車速"車種"安全帽"等等問題
就是路權觀念第一順位的判定
希望可以解答各位的問題
----------------------------
我弟賠了27萬~
我們車隊都要求兩段左轉
不闖紅燈 (甚至在無人街道上)
因為要養成見紅不行

讓大家平安回家
看到這個新聞,小弟有個經驗分享,去年單車環島最危險的路段,原以為是蘇花公路的卡車與隧道,但是騎過淡水的單車步道後,蘇花隧道輸了

單車步道上不時有單車從旁邊插進來,迎面而來快要對撞的騎士,後面會追撞的小朋友,
單車騎乘的行為教育,還有需要補強的...
繼賣蓋大樓.....
這種新聞越來越多,目的何在?還不是要導正為數不少的白目自行車騎士
大家的經驗也遇到很多這種白目
明年請政府統計一下,因騎單車BYE BYE的人數會有多少?
在分析BYE BYE的原因做統計一下,給那些白目的人可以參考到
若再多做幾個血琳琳的教訓,放在YOUTUBE之類的,大似在網站宣傳一下
我看還有多少人還敢在自目+天字輩的....
由於本身貨車,汽車,機車,單車都有在玩,
對於臺灣的交通自認有點看破與看開,
所以在這方面的保險並不吝嗇,
但對於"來吧"的氣魄與膽量就隨著車型愈來愈小.
因為撞到人保險處理加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沒多少錢
但被撞到就要躺下去看多久才會起來了
不管誰對誰錯我都不想當躺下去的那個
如果缺錢又沒事做的話可以用肉包鐵的方式去試試,
不過你的傷一定要比對方重才賺的到,
不然屆時責任歸屬你的損失沒幾萬,對方損失好幾十萬時,
即使判你2對方8的責任時還是得拿錢出來.

總之在台灣路上駕駛的愈久,
愈覺得不是不怕死的人多,
是不知道這樣可能會死的人比較多.


ECL
看到這篇想問一下
各位大大在騎腳踏車時
有哪位轉彎前手會先伸出去...(伸出去會被撞斷的路不算)
或是直接兩段式左轉
這樣就不算突然轉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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