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88578899 wrote:
該判決產生的影響蠻嚴重的!! 以後"從後"追撞(包含 超車的各式泛指有機械動力輔助的車輛)皆可 以該法官判決的理由提出異議 甚或改變判決結果!! 更甚者以故意之方式造成自行車騎士受傷!!...(恕刪)
硬坳的成分頗重
單車騎到靠近分向線且還是突然左轉
導致機車即煞犁田犁破膝蓋無法上工被辭才求償
實在不知道這還有啥問題
另對於你所擔憂的,我是否能說對岸發生台商被陸工殺害事件
所以立法台商每人都發個噴子,看到陸工只要看不順眼即可請他吃子彈回老家?(反正有可能被攻擊)
只會讓人想到會說這話的大概有被害妄想症,為了保護失控的大頭單車人而無限擴張其路權
如真的單車無敵,那我想我會邀朋友並排騎三線道去佔用兩線即可
尤其下班時段騎15KM慢慢晃,騎在馬路中間癱瘓幹道,敢撞單車我? 等著賠錢!
反正國家給的權限不用白不用,要擺爛大家一起來是吧?
就如同車道問題
版主的說法中,單車跟機車應該是在不同的路線上前進,所以才會有"左轉"的問題
等於是說,單車是左彎切入機車所行進的路線
基於路權的規則,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這點
單車必須先看後方有無來車才可以切必左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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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個人的真實經驗
路權問題無關車種
我弟是機車
在路中間回轉,後方機車撞到我弟
我弟認為他是被撞,應該是受害者
後來經過交通事故鑑定
我弟輸了~就因為路權是在直行車上
我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以輸了~
就這麼簡單
這點無關"車速"車種"安全帽"等等問題
就是路權觀念第一順位的判定
希望可以解答各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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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賠了27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