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戒不掉! 擁數百萬存款老遊民 路旁偷竊被逮
更新日期:2007/05/17 09:20 記者:記者廖峰祥/台北報導
台北縣汐止1名老遊民,原本的房子因為淹水無法居住,現在四處為家,昨天晚間11點左右,老遊民正在偷取1台小型吊具時,被警方逮個正著,不過,員警赫然發現,老遊民雖然沒有住所,卻有3、400萬的存款,日子相當好過,偷竊只是習慣。

身穿白色雨衣的老遊民,站在1輛藍色小貨車旁,上頭的小型吊具就是老遊民準備下手行竊的目標,沒想到就在他用老虎鉗剪開鐵絲時,被路人發現報警,當場人贓俱獲。

員警:「你剪這個要幹嘛?」老遊民:「他(車主)就說這台要給我,我主張代表國家的所有權。」員警:「給你?」老遊民:「他說我一天寫很多。」員警:「車主叫什麼名字?你認識嗎?」老遊民:「那個老闆就……,他說要給我啊。」

老遊民和員警的對話,從頭到尾都牛頭不對馬嘴,而老遊民乾脆蹲在路旁,從隨身的包包理掏出自己的東西,一一向員警解釋。

員警發現,這名老遊民因為幾年前住所被水淹過後,無法居住,所以才會四處為家,不過,生活卻一點也不難過,因為他的存款簿中的金額竟然有3、400萬,只不過因為順手牽羊已經成了老遊民戒不掉的壞習慣,所以才會再度犯案被逮個正著。

鎖車的問題
我覺得
1.鎖車很容易失去戒心,更容易丟車
2.鎖了車就算車沒被偷,只要隨便拔走個零配件就夠頭痛的了
3.更狠的就是只留車輪給你,車子他帶走
Randolph wrote:
小偷固然可惡但是您同...(恕刪)


壞人愈來愈猖狂
就是這樣的思維存在於社會之中

哀啊...
抓緊握把, 剩下就交給地心引力去處理!
艾澤拉斯浪子 wrote:
壞人愈來愈猖狂
就是這樣的思維存在於社會之中

哀啊...

凡事都要符合比例原則
不要無限上綱
看不出來有什麼好哀的?

不然就仿效一些國家
抓到小偷砍手
外遇通姦浸豬籠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再說,這種私刑本來就不被允許
不然要警察和司法機關做什麼
大家出門隨身帶棍棒噴子,回歸叢林法則算了

喔吼~有人討論流浪漢~

這種人喔被打活該阿~

之前走地下道邊走邊聊天~被旁邊的流浪漢丟酒瓶

說他要睡覺我們吵到他了~叫我們快滾~

身邊也是放了三台腳踏車~

一台都是鐵鋁罐跟寶特瓶
另一台都是棉被
第三台是從垃圾堆檢來的便當~
行李有5.6件半濕的女用內衣褲~
各式各樣的錢包~

嘖~為什麼我知道他有什麼

因為被他丟酒瓶~所以我跟朋友就過去問後他一下囉~

然後就知道他那一包一包的東西裡面有什麼了~
jovi00001 wrote:
這個論點不對喔!!因...(恕刪)

+1,就跟怪女生穿的太性感而出事一樣。
不怪那些犯罪者,反而怪起女性來了。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時光裡 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omo11
Randolph wrote:
(我不想用防衛過當,因為這連防衛都稱不上


+1

我認同大大的看法,大大應該是學法的吧,不過這種從法律角度的論點,很容易被誤解。

踹得好!
找來警員又如何?吃案的一堆不說,送警真的有用嗎?真的有用嗎?
kenny237 wrote:
嗯!這位小偷屬於「現...(恕刪)


任何人對於現行犯皆可加以逮捕~~但這並不代表逮補時可以扁現行犯,

君不見常有人被警察抓時,會大聲高喊"警察打人喔",因為就算是警察在執行公務時,

也是不能扁人的,這是法所不容的~~

如果抓人時可以先K幾拳或踹幾腳,那就倒退回五億探長雷洛的時代了~~



attest wrote:
看來部分01上的網友也跟政治人物一樣,對於不同的意見,不同角度的觀點,無法

接受和包容,那這裡跟深綠或深藍的一言堂政論節目有什麼分別,失去了討論的意義了。

我從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問題(使用問號),並未對此問題做出結論。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或看法可以討論,但竟有人

想要問侯我,實在令人..........

我想有人想問候你的原因在於你未看清樓主的發言就發表意見。
只要事後道歉就好,跟一言堂沒關係,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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