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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點點點

跟^^這個笑臉符號

你根本小題大作幻想出來的嗎?

有更實在的證據嗎??????????????

我也覺得樓主都上網PO相片了
不會說是亂說的

長相一表人才
但如果屬實
真的
最看不起這種人

拉椅子+1
現在是發生什麼事了......(迷霧中)
先拉椅子來坐一下。
敢直接公布照片,我猜一定有證據的吧!!!?

Line的對話啦..

FB的留言啦...

手機通話記錄啦....

手機簡訊啦...


期待一槍斃命的證據
卡位 看熱鬧

15151515151515
hannibal001 wrote:
標記下一先~
期待後續發展

...(恕刪)


標記一下 觀察後續發展 !!!!!!!!!!
喝茶看熱鬧
我可以給你些建議 去警局備案一下

1.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法第239條〕

2.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條2項〕
〔和誘—是指被誘者有自主之意思,或得其承諾;若係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之手段拐取者,則為「略誘」〕


3.犯第239條、第240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刑法第245條〕

4.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建議樓主去備案一下
fb的通聯記錄應該是不會消除的
line的話報案之後應該可以請警察幫忙調閱 **只限本人**
我老闆愛騎單車也叫凱文
看到標題後還以為是我認識的凱文
大失所望...
只有一方之詞,且沒頭沒尾,也沒說女方跟對方有多熟識,才發生「誘拐」這件事....

先來簽個到看熱鬧!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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