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一個下午,這篇勸世文已經變成嘴炮文了樓主的意思就這麼簡單上下班時間機車密度高,請將自行車牽上人行道以策安全就這麼簡單的兩句話怎麼會變成嘴炮文的?這個議題非關路權,也不是法規的問題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上下班期間,忠孝橋的車流量相當高在並不是很寬的機車道上塞滿了機車以及一台略慢的腳踏車由於大家都在趕路,因此機車一定會超車,如果前一台機車超車,後面那台機車的視線被前一台機車擋到沒看到自行車就會變成樓主所說的"突然出現的自行車",如果來不及煞住的話目前台灣的道路及橋樑並無法達到自行車上路的標準在橋上騎自行車被機車撞到,我只能說"活該"開車上路本來就是以趨吉避凶為最高準則明知道騎自行車上橋危險很高,還是很阿Q的把車子騎上去讓機車撞嘴裡還信誓旦旦的說腳踏車在橋上有路權等到醫生說要截肢的時候,你嘴裡的路權可以保住你的腿嗎?請各位先想清楚再發言吧
唉....為什麼有些人看問題一定要看的那麼"尖銳"...或是看的那麼"絕對"????怎麼不想想這個發文的原意在那裡??開版的大大在後續的回文也說明了...是大家以"安全"為重!!!不就是提及了重點在.."安全...安全..安全"???為什麼那麼多人的心裡覺得事情不是"對就是錯"..不是"黑就是白"現在這個社會實在太多的"灰色地帶"...很多的事情不是靠"講道理"有用的...真的...相信許多大大都會有感而發~~就拿我在重車世界裡,也看到了車友被"反社會主義"的汽車族"惡意衝撞"....重機騎士好端端的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上卻遭到對向車道的汽車駕駛人"故意衝撞"....就因為汽車駕駛人多年找不到工作..打從心裡覺得玩重機的人就是有錢人..自己卻懷才不遇...唉...拿這個例子來說...誰來跟受重傷的騎士"講道理"...雖然肇事者被當場逮補..BUT~他老兄雙手一攤...."人肉鹼鹼啦...反正林北嘛某吉..規企企甲免集本"...有時.."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真的被撞了..我想我們在天玄地轉或頭破血流之既也沒有辦法"講法律"或"講路權"吧....講法律是對尊重法律的人說,講路權是對尊重各個交通工具的人說....說實在的...不是不爭取路權...而是台北就是那麼"擠"...台灣就是那麼"小"..為了自身的"安全"....就算真的牽上人行道又何妨???降低自己的危險性又有何錯?....我也是個極力爭取事情對或錯的人..但真的不是那麼"簡單"....我只能消極的"顧好我自己的(命)"...無奈何..這就是台灣(台北)目前的環境,何況是"上班尖峰時間"....騎單車有點像"羊入虎口"..(自己的親身感受)..."= =
台灣人守法觀念薄弱甚至完全沒此觀念因為一些官員無遠見的規劃導致現在問題出現然後引起大伙口語交戰甚麼趕時間甚麼開太慢甚麼那裡沒人去那裡騎把自己趕時間趕上班合理化法令擺一邊這跟大車逼小車的思維都是一般的沒有一點尊重出車禍還怪對方不是我每天開車上班時速都至少要80-140km之間才符合我個人效率的最低要求低於此速度的我是否也可以把它撞飛我應該要求它們坐捷運吧免得造成大塞車車子太多車速太慢都是造成塞車的原因之一怎麼解決過一座中興橋以自行車的速度應該3-5分鐘就過了吧機車騎士如果非常care提早5分鐘大伙都順順騎不就解決了應該要求機車騎士提前出發也不過5分鐘降問題不就解決了因為無法去要求機車騎士提早出發及騎慢點所以反過來要求別人不要騎這裡那跟劃地為王與佔車位的人有甚麼2樣就如同雪山隧道有最低速限一般如果法令規定上所有橋樑機慢車道時速禁止超過30km測速照相裝5支違反者罰3000-10000採連續處罰有人敢超速嗎?去
羅比 wrote:我天天要走忠孝橋上班...(恕刪) 我天天騎單車從桃園走省道到台北上班要經過兩座橋一是新莊跨三重二是忠孝橋忠孝橋是比較危險的有時候道路明明還很寬機車騎士硬要靠我很近快速飆過去還好我早上5點30分左右從桃園出門到忠孝橋只有6點多車不多,所以直接走慢車道但是晚上回家大概在7點多上忠孝橋後就會上人行道因為大部分機車都用飆的,我就算飆到時速40也差一大截而且我覺得有一些機車騎士不太會尊重單車騎士所以安全第一
我天天騎單車從桃園走省道到台北上班要經過兩座橋一是新莊跨三重二是忠孝橋忠孝橋是比較危險的有時候道路明明還很寬機車騎士硬要靠我很近快速飆過去還好我早上5點30分左右從桃園出門到忠孝橋只有6點多車不多,所以直接走慢車道但是晚上回家大概在7點多上忠孝橋後就會上人行道因為大部分機車都用飆的,我就算飆到時速40也差一大截而且我覺得有一些機車騎士不太會尊重單車騎士所以安全第一
確實很多時候法律是法律啦,在上下班車流那麼大的情況下,還騎著龜龜車在橋上慢慢騎.是真的很危險.尤其大部分人的機車,真是只是用來騎,不會特意去檢查剎車有沒有問題.真是出事,通常倒楣是防護力最弱的單車吧.騎單車上下班還是要小心安全為至上.
秀朗橋的狀況也是一樣,常常一推機車塞在機車道路口....因為前方有單車正以10~15KM/H的時速"快速"行進,後面大概有百部機車騎士被塞在路口...一台機車被單車耽誤幾分鐘就算了,那後面是100個台呢...我個人不管任何時段騎單車,上橋一定騎人行道...因行人真的比鳥還少...騎上人行道也不會有人譙你,機車道車速一定都在30以上,被"呆"到一定是單車比較慘!!!本人一直也希望政府可以多多推廣"慢車靠右"."行人靠邊"的觀念...樓主也是為了大家安全著想....腦殘的法規,就讓腦殘的人遵守吧!!
其實樓主雖說是為了安全,但是不應該說腳踏車就該上人行道,因為依交通法規,腳踏車和機車都是機慢車,同樣都必須走那條機慢車道,速度快慢決不是作為走哪條車道的標準不然汽車也常有路隊長,是布氏也該被趕到人行道?而在交通上,候車本來就該注意前方狀況,因為阻礙在前面的不一定是腳踏車,有可能是一台超慢速機車、一個掉落的行李箱、一個跌倒的路人不能怪罪腳踏車,縱然樓主是"好意",當然可以如此建議,但是不應該用"腳踏車行駛機慢車道上是違規行為、阻礙大家"的指責口氣。不然,樓主也可以乾脆把機車騎到人行道上去好了,反正都是機慢車上人行道、都是不依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