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筆戰>颱風天...兩位車友騎單車強攻合歡山!

eee168 wrote:
所以,不是颱風天去玩出事的人,就不是浪費國家資源?平地上,救護車出動,只要一上路,救護車的救護人員,基本上都是處於危險之中,不是嗎?

好天氣上山出事,動用到直昇機,就不會浪費國家資源嗎?開直昇機的人就不危險嗎?大家就不會罵他們。
...(恕刪)



原來在你看來,好天氣跟壞天氣對救難人員的風險是一樣的? 是非不明到這種程度,那也沒啥好說了

我猜為了你的自由,是不是也覺得颱風天火車停開,飛機停飛很不合理?

還是老話一句,對於這種人,該收的錢就要收的強硬一點....為所欲為是要花錢買的
冷到要想下山請別人開車載他們下去

結果沒人要載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有那一條法律禁止颱風天去合歡山騎車?
在何時去何處騎車是個人的自由不是嗎?
jacjan wrote:
有那一條法律禁止颱風...(恕刪)


如果要玩咬文嚼字的文字遊戲....."法律"的確沒有禁止颱風天"騎合歡山"這條,這要請01上的法律專家來解釋

自由是在"不違法"且"不影響他人"之下所給予的權利,再次替全世界的救災人員跟人民保母鼓勵,您辛苦了!
是不會抓去關阿,但可以罰錢.... 有個萬一的時候,應請政府強力執行使用者付費的規定,遏止各種無事生非的行為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9063

●政府對於進入危險區域的民眾,以罰款嚇阻民眾並確保民眾的安全,但是我們也常看見颱風來襲的時候,一些民眾受困沙洲上或登山發生意外,反而要政府出動大批救難人員去搜救,浪費很多社會成本,不知道法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來防止這樣的事情?

答:鑑於以往多次颱風等天然災害肆虐期間,常有民眾不聽勸阻,執意進行登山、海邊、觀浪等「自招危難」之行為,終致受困釀成災害,並由政府動用救災體系救援,出動大批救難人員及直昇機等救災機具,付出相當可觀的有形與無形社會成本,而此項成本卻因為救災屬於公共財理念而由全國民眾共同負擔,實有違社會正義與衡平原則。
有鑑於此,災害防救法於91年間,增列「災害防救法第39條之1條文」,對於違反第31條第2款規定致遭遇危難,導致政府花費更多的救援費用,災害應變中心得就搜救所需費用請求支付之。

該費用之計算,依據「災害搜救費用請求支付辦法」規定,執行機關於搜救任務完成後3個月內,應統籌計算搜救所需費用,開具處分書,向獲救者請求支付搜救費用。費用包括〈一〉相關政府機關、國軍等所屬人員,除固定薪俸外,所增加之加班費、差旅費及保險費等費用。〈二〉徵調、委任、僱傭之民間勞務。〈三〉相關政府機關、國軍或徵用、租用民間之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船、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工作物。這些東西通通加起來,所需的費用是相當可觀的,所以,民眾千萬不要以為颱風期間不聽勸阻跑去登山,然後可以搭免費的直昇機下山,到時候收到罰單加上費用單據,可能會悔不當初喔!


其他的也順便貼一下,給大家長個常識

●最近幾次颱風,媒體均有報導颱風期間如跑到山邊、海邊,政府有相關處罰規定?
答:是的,颱風來襲,本來就不應該從事戶外活動,因為極有可能造成意外,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對於颱風期間民眾要是不聽政府勸導,跑到山區、海邊活動,是有相當程度的處罰。

●所謂的山區、海邊,有無相關規定?

答:颱風期間,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調之規定,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會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目前縣市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於海上警報或海上陸上警報發佈時,均會將海邊、溪邊、山區等劃定警戒區,限制民眾進入。


●民眾只要被執法人員發現進入警戒區域,是不是就會被開罰單?

答:不會的,依據對違反規定,進入警戒區域的民眾,執法人員將會以言詞或開具勸導單進行勸導,勸導無效時再逕行舉發,不過萬一遇緊急危難狀況無法採言詞或開單勸導時,得待該狀況解除後舉發。舉發後將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罰款算是相當的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喔。
這種事就看他們自己了.....

的確沒文明規定颱風天不能騎車上山

所以大家沒權力阻止.只能用勸的....

但是我也很想說...這種人要是出了什麼意外.....大家也不用替他們感到難過之類的.........
回樓上及樓樓上的

剛剛找到了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217

轉載內容是
明知已被畫入警戒區的範圍,卻執意上山,而不立刻離開警戒區躲避風雨,顯然已經違反「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依同法第三十九條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又最後因為迷失方向受困山中,導致災害應變中心須派遣人員相救,這時候,政府也可依「災害搜救費用請求支付辦法」,要求獲救者支付包括政府部門所需的加班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徵調民間勞務所需支出,以及租用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輛、船舶、航空器等裝備的費用。

這樣應該可以說明禁止上山和索賠都依法有據了

cuhappy wrote:
回樓上及樓樓上的

...(恕刪)


那記者還有在當天使用山路的車輛還有居民通通都違法了.
我看阿~一直強詞奪理的人~才會一直被砲轟
這種天氣~上山本來就是一件白目的行為了
有人說開車上去還好
我相信大家都有聽過瞬間風速吧
那種的瞬間最大風速~才是真的可怕
我連騎機車~都被吹到道路中央了
白目不等於勇敢
更理直氣壯的說~我有繳稅
對於要動用我們所繳的稅~就是國家資源
去搜救這些~幾近於白目行為的工程師
就是不對
剛看電視~把資源用在那些被大水淹家園的災民吧
強詞奪理~還真不知道你的理在哪了
的確~自由不是這樣的無限上綱
你要在家理踩200k~我們都不會覺得是白目行為
重點還是~白目和白癡是一線之間
jacjan wrote:
那記者還有在當天使用...(恕刪)


....................

請問是來亂的嗎???

居民住在那犯了什麼危險的事情嗎???

誰會願意颱風天還出來亂跑

就如同颱風來了 強行豋山 颱風天 到海岸垂釣

執意要做 出了事情 要怪誰???

國家資源應該是要做"意外"事故的搶救

而不是只為自己爽而發生的事故!!!



怎麼有些人的思維 說明白點" 就是爽阿"

是非不分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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