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fuskin wrote:
2•當時移動方向南往北,孩童在我左後方半公尺處,她娘在後方約一公尺。整組人速度就是小孩散步速度
3•事發-有ubike從北往南騎過來,兩輛並行,且在聊天,頭撇過去那種。
一台跟我左側可說是不到十公分,當下判定女童95%會被撞,就側身踹他,結果車子前輪離女童不到10公分...(恕刪)
因為看不到 ubike 騎士說法,他的錯誤就不討論,照樓主描述是有不好的駕駛行為
但感覺樓主處理方式很差勁,根本就不是自己描述的多注重小孩安全的父親
1.既然 ubike 是從你對向以時速10km過來,應該有充分時間能警覺,看提醒騎士或是叫小孩事先避開,但你卻選在單車距離你10公分處才突然踹他,樓主你是拿女兒安全開玩笑吧,把安全置在你的飛踢成功與否上。
以這種速度你有很多種方式能避免掉危險,你卻選了一個出腳踹對自己女兒與騎士都危險的處理方式。
2.宣稱自己視單車道如馬路,但在知道有單車在行駛的狀況下,為何自己還僅靠單車道上行走 並且放任女童自行行走,雖然廣場單車道人車共用,但你行為是把自己小孩置在危險邊緣,沒有如自己所言把單車道是馬路。
3.如果樓主避免危險的處理方式是這樣,那單車騎士的朋友是否能因為預見你準備飛踢同伴就直接撞翻你來避免同伴受傷害
為了保護小孩,採取一些必要行為,我非常理解,但樓主的例子,讓我覺得並非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