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差粉多
刑法可以完全不理他因為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民法部分
未滿7歲是無行為能力
7~20之間是限制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就是可以向監護人求償
另外您提起他因為煞車按死才飛出去,那因該有超速吧(15KM/hr)請依現場煞車痕判斷,還有個當注意而未注意的缺失,如果對方堅持沒超速(實際上有),那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為不實之登載
刑法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幾點都是您可以利用的,因為之前遇到怪獸家長所以把所有有關小孩的法條了解一下,不要被對方嚇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