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姪女自摔,對向自摔騎士說她過失傷害??(4/18更新)

小姪女是滿八足歲嗎
因為這差粉多

刑法可以完全不理他因為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民法部分
未滿7歲是無行為能力
7~20之間是限制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就是可以向監護人求償

另外您提起他因為煞車按死才飛出去,那因該有超速吧(15KM/hr)請依現場煞車痕判斷,還有個當注意而未注意的缺失,如果對方堅持沒超速(實際上有),那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為不實之登載
刑法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幾點都是您可以利用的,因為之前遇到怪獸家長所以把所有有關小孩的法條了解一下,不要被對方嚇到

sbbsbbbbs wrote:
我有一個真實案例給你...(恕刪)

真的,
警察會說 如果你有保持安全距離,車速不過快,注意前方動向,就不會摔
明明是對方騎車行進間突然自摔
驚嚇到小朋友跟著摔車

跟機車騎士求償小孩子的收驚費用吧........
台灣現在彼此連一點諒解都沒有了, 有的還會趁機敲竹槓, 以前在高雄討生活的時候, 有一次有個朋友看到路上一個小朋友騎車摔倒腳受傷, 好心載他回家, 當好心人的下場就是被家長說是肇事者, 讓他百口莫辯, 怎麼解釋就說是我朋友撞的, 明明小孩都說是叔叔送他回家, 最後一家又是堂哥又是阿舅的七八人圍著硬是先拿走了五千塊, 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又找了里長還有一個滿臉橫肉的黑面蔡再強索兩萬塊營養費, 我想這個經驗, 我和我朋友在路上應該不敢隨便幫助人了

台灣以後可能弄到最後騎腳踏車的, 走路的都要裝紀錄器

spcwenis wrote:
我覺得先依自己的經驗...(恕刪)
建議樓主先帶小朋友去看醫生
不論是外傷還是精神方面

因為很多事情要有因才會有果
而且根本不清楚判決的人的個性
但是以字面上來說
就算判決下來你家人的過錯也不高
但還是有責任
所以請你目前盡快收集看醫生收據
這樣子兩兩抵扣
就算要賠償也不會太高
根本不用鳥牠...牠告得成台灣乾脆直接改共產黨算了
這種人...牠要告啥?過失傷害?牠說了算喔!要凹一起陪凹!
標準呆丸郎軟土深掘的個性...欺善怕惡,這類人通常是每天喊愛呆丸的。
並不是沒撞到就沒事了!!如果你侄子摔倒的方向~位置剛好在那為騎士的行使路線~
那不用講 請賠償吧~~

以那位騎士來說~~假設時速40公里~等於每分鐘前進666公尺~每秒鐘前進11公尺~~


他摔倒時才距離2公尺 換句話說要不是他緊急煞車~ 讓自己受傷~~那你侄子可能會被撞上~

~~~~~~~

我建議先判斷你們小朋友摔倒的位置在哪~~如果離他的車道很遠那就沒關係~他告不動~~如果是在他行使的車道上~~那100% 會判你們輸~還是跟他和解吧~

另外很多人說~8歲不會移送 那只對一半~因為責任會變成監護人的~ 一樣逃不了

tn1132001 wrote:
有舉例: 狗追騎士,...(恕刪)


我猜你應該也是在懷疑對方騎太快,或許可以反咬對方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離之類的。

首先,裝置碟煞的單車要因為緊急煞車導致整個人"噴出去"其實車速不用快,特別車頭偏低的狀況下猛然煞死經常就會"噴"出去(這類例子在單車界屢見不鮮)。一個已經40~50歲,而且那麼容易受到驚嚇、煞死然後害自己噴射的人,基本上不太可能會是個競速型車手,我認為對方應該沒有騎很快,應該純粹就是反應慢、判斷能力差加上不熟悉單車騎乘技巧的中年人。

這種事情的責任釐清最好不要把話說得太死。如果照你的判斷方式,只要沒有撞到對方就沒有責任的話,嘿嘿嘿嘿嘿......。
先去查查那一條[自行車道]的限速,一般都是10公里,他煞車摔車沒有擦撞就跌倒,那表示他[超速]。

millie0916 wrote:
每隔週我嫂子都會帶著...(恕刪)


這樣都能告的話
可以找記者,爆料專線永遠等著你

那位先生當然是告不成
就說造成小孩精神創傷內分泌失調終生不敢碰腳踏車
光這點這賠不完了,還想告你嫂子
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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