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姪女自摔,對向自摔騎士說她過失傷害??(4/18更新)


Nelson5 wrote:
台灣現在彼此連一點諒解都沒有了, 有的還會


真的,所以現在身上都會帶支錄音筆,

有時遇到車禍也不敢馬上上前,都會先觀察,不行才會幫忙叫救護車
1.以他自摔的情形來看,就是注意力不集中
如果他集中的話,應該會先煞後輪才對
可見他當時分心,遇到緊急狀況時,才會雙煞

2.他前輪後輪都碟煞?會自摔的話應該只有煞"前輪"而已
煞前輪又自摔的話就是時速約60以上就有可能會往前翻
(本人曾60Km/h雙煞過後到靜止,絕對不會翻車)

3.心態問題(不服輸、頑固的心態)
如果自摔的情況下,是自己原因的問題,但又不想自己吃虧的情況下,
就是找替死鬼,就如樓上的人說的"人肉ATM",
或者是今天自己很不幸,所以要給自己一個說服自己的情況(是她害的,是她的錯!!)
然後從想法轉變成行動然後堅持,就是現在這樣的狀況!!

= =在我看起來,那位自摔的第3點絕對有!!
這也是理所當然的,騎車就是要專心,才能應付各種突發狀況,自己在那邊分心,自摔怪誰?!
自摔又加上自己受傷,沒辦法工作,又沒有收入,照我說第3點的心態去看
肯定是想盡辦法找出"外在因素"去掩蓋自己的問題,然後再用外在因素去彌補自己的損失
達到不吃虧,這才是他的目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如果從這事件來說,過失責任如果要成立,也就是說小朋友應注意其他腳踏車而未注意。

問題來了,
一.是小朋友跌倒所以造成他摔倒嗎?如果是,那他應該是因為要閃避小朋友才跌倒的。
但是是這樣嗎?

二.如果是他自己因為技術不好,太緊張而自己跌倒,小朋友要如何注意?
還是說那條路明明就很寬大,他明明就可以閃過去,卻自己自倒。

因此,記得舉證,他並非閃避小朋友才跌倒的。他的跌倒是因為他自己騎車技術不好,或對自己的車況不熟
,所以在緊張狀況下自己跌倒的。
因為它不是在閃避小朋友才跌倒,所以小朋友的跌倒並非致使他自倒的原因,也許有人從那裡走過讓他感到緊張,都可能造成他的自倒。(主因是他對自己單車性能的不熟悉)路況也可能使他跌倒。


所以不必太擔心,小朋友應該沒有事。
本人曾在有標線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對撞車禍,保險公司互相同意肇責比是5:5,不論誰對誰錯

無分隔線車道對撞車禍應該有肇責比例,並不是只賠單方吧?

但是又無實體碰撞,責任應該有待法院判定吧

這麼多的回覆,大都傾向小女孩自摔無需負責對向來車摔車責任,這只能心理安慰自己或許真的沒事

真的擔心後續發展不如預期,建議從自己身旁認識親朋好友裡尋找專業人士解答,才能真正解開你們的疑問
這就不用緊張了
基本上沒實質碰撞
是沒有所謂的過失傷害可言

再之就是
要先穩定小朋友的心情
告訴她這不是大問題
不會有事情的
不要給小孩心裡留下陰影

另外就是警方如果有向目擊者詢問寫下資料的話
建議你要跟這位林先生有固定聯繫
因為他是當事人之一

警方如果有量測距離的話
太遠沒碰撞的話基本上是構成不了過失傷害

至於對方那邊麻
你要先跟他們說清楚(如果有想坑你們錢的話)

"當判決下來時..你們那方如果有錯的話..將對他們提出詐欺與污告事項"

另外就是保留去醫院的所有病歷資料
對方哪裡受傷..嚴重程度..都可以作為呈堂証供
samchaiyi wrote:
本人是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大致提出我的看法,這件事情可以從刑事及民事來討論: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法定代理人也無相關處罰規定。因此刑事上過失傷害部分應該是根本不用擔心了。(小心對方可能會欺負你不懂法律恐嚇你,這部分千萬不用理他)。至於民事部分,先說負責人好了。因您女兒為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您女兒會自行騎車肯定是有識別能力,若無識別能力,就由法定代理人自行負賠償責任),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也就是您與女兒連帶負賠償之責。負責人先確定後,再來進入本事故的過失責任部分,因為雙方均無碰撞,目前實務上鮮少有自摔要對方負責的,儘管他可能提出是因為看到您女兒自摔驚嚇或閃避而摔倒,但重點為您女兒的自摔與他摔倒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構成一個緊密的聯結(這部分牽涉到比較艱難的法律見解就不詳述了),在雙方均無接觸的情況下,對方要求賠償是有相當困難的,重點在於他要在目前法律實務的見解中提出對方並無與他接觸卻要負擔侵權責任的舉證過程會有極大的困難,從您的案例看來,應該是沒有辦法讓法院接受對方的聲明。(其實實務運作是有一定的道理,如果在路上一般人所遭遇或見聞的任何驚嚇畫面所導致的事故都可以無限牽連到所有的因果關係,如此一來過失的責任認定恐怕會過渡擴張)。因果關係的舉證如果沒有辦法成立,其他的部分,例如對方有無騎車過快,注意力不足等等...就不需要再更進一步討論了。結論就是即使對方情況值得同情,但法律上如果真要訴訟,對方應該是討不到什麼便宜的,因此建議您既然關懷的禮數上已經做到了(現場的處理及打電話關心等等),我認為您的責任可以停止了,直接挑明請對方去訴訟吧,並且告知對方如果法院判賠你們一定會依法賠償,不會躲避的。至於對方的刑事或民事恫嚇僅是他行使法律上的權利,就隨他去吧,傳票寄來的時候如期去開庭即可(一定要記得去,否則會變成一方說詞,造成你們相當大的損失)。本人僅提出淺薄的法律見解及建議,不代表訴訟的結果,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推40樓samchaiyi大大,非常專業的分析!
怎能不給高分?
假日自行車道真的很危險

人多自然雜 誰知道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先保護自己剩下就法庭見

他求償就讓他自己慢慢幻想

等法官判了才算數

除了基本慰問(慰問電話簡短對方要哭邀 就掛斷 如果對方罵髒話 恐嚇等字眼記得錄音 反告他)

這社會有好人但更多差勁惡劣的人專門欺負弱勢



這年頭......

我說我朋友的例子吧~我朋友他家人(以下簡稱乙)也是類似狀況,騎機車紅燈起步旁邊老婦不知是自摔還是怎樣,勾到乙方兩台機車都原地轉倒,結果甲方就躺在地上哀哀叫叫警車了...還上救護車..

也是去醫院躺了兩三天,乙方也是第一時間就去探望,還帶水果,乙方問醫生有甚麼問題,醫生也說除挫傷沒有啥問題,但甲方還是要在醫院住,而且還說甚麼兒子要來照顧他還要請假被扣薪水~balabala

後來甲方出院後,改轉往中醫,乙方每次去探望都是唉唉叫,包得很誇張...

總之不多敘述了,後來是怎麼解決呢?第一次調解時,只差沒有坐輪椅了,也是包得很誇張,因為沒有交集對方也說他要看到身體好了才要調解(西醫都說沒問題了,他說要看到好是去看中醫,但中醫是我們認識的,所以也知道其實她也沒啥問題,而且復健也是沒照時去做)

第二次調解,也是在唉唉叫.然後拿了一堆單據出來..乙方就請調解人直接問了,多少錢可以解決?兩萬可以嗎?甲方就岔開話題扯東扯西,然後又問三萬...也是不應聲,後來喊到五萬就回話了

只是個小擦傷,我想甲方就是抓定乙方軟土深掘吧~

僅供參考~~
話說那個對方會不會太超過,都那麽老了,還怎麼不要臉,不會是肖想人妻或小女童吧,這社會真變態。
叫他告你姪女吧
14歲以下刑法不罰
頂多賠點醫藥費
況且你也說了那位先生遠遠就看見,理應有時間反應
跌倒的位置距離你姪女還有兩公尺
幾乎可以說跟你姪女沒有關係
會導致這件事發生的最大原因就是你嫂子在第一時間上前關心
自己認定是你姪女的錯
才會讓那位先生吃定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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