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eway wrote:
以下國家(或國家某些地區)有規定自行車騎士(有些是規定小孩)一定要帶安全帽:
美國, 加拿大, 澳洲, 紐西蘭, 瑞典, 冰島, 捷克
老兄, 不知您的說法是依據那裏的法條.
聽誰說到美國的法律規定是...@#$# 只要不是聯邦法相關的議題.
小弟都只當作是道聽塗說... (騎自行車要戴安全帽會是聯邦法嗎? 打死我也不信)
因為美國是聯邦, 基本上五十几個州, 就是五十几個國家,只是這五十几個國家共用軍隊, 貨幣, 外交等. 基本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若上述說法 改成"美國某些州"會比較有說服力.
以NH州來說,除了18歲以下的青少年兒童, 成人非強制要上汽車安全帶.
連機車上高速公路都不用戴安全帽了.
雖然沒翻過法條, 但小弟不相信會有單車戴安全帽這條規定.
有一次去參觀NH的法庭, 其中二個案例印像相當深刻.
第一個CASE 是酒後駕車, 判決公共危險.
第二個CASE 吸毒, 判決是緩刑還是罰款(不是記得很清楚,反正人不用關起來).
基本上小弟相當認同NH 的立法精神.
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基礎.
酒駕是重罪, 因為可能會危害到他人的安全.
吸毒是輕罪, 要吸到腦袋"趴帶"是你的事, 別妨礙到別人就好.
18歲以下不具行為能力, 大人必需確保他們的安全. 規定要上安全帶.
大人, 上不上安全帶不會妨礙他人的自由和安全, 政府不應剝奪你的這個自由.
要安全就戴安全帽. 要方便就不要戴. 有自由,但也要自己承擔風險.
小弟同意戴安全帽是好事, 但不是所有好事都要由法律來規範大家來做.
喝牛奶是好事, 為何去不爭取法律規定每人每天要喝500cc 的牛奶?
法律的精神應是來確保個人的自由不侵犯到他人. 對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