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強制立法騎車戴安全帽夜間要有前後燈

Sideway wrote:
以下國家(或國家某些地區)有規定自行車騎士(有些是規定小孩)一定要帶安全帽:

美國, 加拿大, 澳洲, 紐西蘭, 瑞典, 冰島, 捷克


老兄, 不知您的說法是依據那裏的法條.
聽誰說到美國的法律規定是...@#$# 只要不是聯邦法相關的議題.
小弟都只當作是道聽塗說... (騎自行車要戴安全帽會是聯邦法嗎? 打死我也不信)

因為美國是聯邦, 基本上五十几個州, 就是五十几個國家,只是這五十几個國家共用軍隊, 貨幣, 外交等. 基本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若上述說法 改成"美國某些州"會比較有說服力.

以NH州來說,除了18歲以下的青少年兒童, 成人非強制要上汽車安全帶.
連機車上高速公路都不用戴安全帽了.
雖然沒翻過法條, 但小弟不相信會有單車戴安全帽這條規定.

有一次去參觀NH的法庭, 其中二個案例印像相當深刻.
第一個CASE 是酒後駕車, 判決公共危險.
第二個CASE 吸毒, 判決是緩刑還是罰款(不是記得很清楚,反正人不用關起來).

基本上小弟相當認同NH 的立法精神.
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基礎.

酒駕是重罪, 因為可能會危害到他人的安全.
吸毒是輕罪, 要吸到腦袋"趴帶"是你的事, 別妨礙到別人就好.

18歲以下不具行為能力, 大人必需確保他們的安全. 規定要上安全帶.
大人, 上不上安全帶不會妨礙他人的自由和安全, 政府不應剝奪你的這個自由.
要安全就戴安全帽. 要方便就不要戴. 有自由,但也要自己承擔風險.

小弟同意戴安全帽是好事, 但不是所有好事都要由法律來規範大家來做.
喝牛奶是好事, 為何去不爭取法律規定每人每天要喝500cc 的牛奶?

法律的精神應是來確保個人的自由不侵犯到他人.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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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還要提議開車的跟走路的也要戴安全帽
還有在家中坐著的
統統都要戴安全帽
乾脆規定是人都要隨時戴著安全帽
不支持強制立法騎車戴安全帽夜間要有前後燈
休閒活動卻要搞的這樣繁文縟節
騎車不就是要自由自在嗎?
我騎車都會戴安全帽
夜騎也都會有前後燈
這是個人的自由
但是我還是不支持強制立法
戴不戴安全帽我沒意見啦...

但警示燈真的要裝一下

昨天晚上夜騎回家的路上才在沒燈的暗巷被沒裝車燈的繳踏車嚇到...

如果連騎腳踏車都要立法來強制,那就真的無言,改天如果有人走路跌倒摔死了,是否也要規定行人必須戴安全帽。騎單車本來就是很單純的休閒活動,為何要搞的如此複雜呢?更何況....有沒有戴安全帽、有無加裝前後車燈跟自愛是如何扯上關係的.
強力支持立法戴安全帽以及裝燈具,

前幾天晚上在大稻程附近就有車友摔車,

還好有戴安全帽,不然鐵定傷到頭,

雖然時機歹歹,但是該注意的人身安全部品卻是不能省的。

至於燈具....摩托車都有燈了,一樣為"交通工具"的單車,為什麼不裝?

晚上視線差,自己不裝燈結果害到別人,這樣說不太過去吧!


反對強制戴安全帽支持前後加裝燈
騎車戴安全帽是建議啦
但是晚上前後燈就是基本吧
不用的人只能說他命大
比較白木哈哈
老高 wrote:
老兄, 不知您的說法...(恕刪)

說的好, 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基礎.
支持立法戴安全帽最合理的立論基礎是 "人民是國家的財產"
不戴安全帽受了傷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 所以影響到他人了
真搞不清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這種強制法是哪個自稱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士推行出來的
竟還有人要推展到自行車上?

我堅決不支持強制戴安全帽 且不止於單車同時適用於機車,以及開車之安全帶相關規定
(姑且不論尚有爭議的安全帽是否真的能降低傷害程度與死亡率)
我的理由如下
1. 從立法精神來說, 不戴安全帽不影響他人安全與自由
是故, 安全與否與保障安全的方式應由本人自行決定與負責
而確因不戴安全帽所導致的傷害之相關社會成本(醫療,救護...)則可立法求償(或保險之例外不賠)

2. 從避免危害他人的角度,戴安全帽絕對會影響使用者的外界知覺能力
如聽覺與視野,舒適性等,都會有所妨礙 半罩式影響較小但防護性差,全罩防護性高但影響大
由於戴安全帽會影響使用的知覺能力,反而可能導致車禍意外之發生
若立法強制, 對於因安全帽起霧 看不見或安全帽阻隔而沒聽清楚所導致的事故
是否應由立法者及贊同者來負擔?

至於車燈與反光片之規定
基於"防範事故之發生" 導致他人受傷害
我贊成規定裝設與使用之立法
戴安全帽

裝錢後燈

是不錯啦

但是鄉下的阿伯 如果騎腳踏車

去田裡巡一巡
 
去魚池旁工作

那該怎麼辦?

如果騎腳踏車去田裡  結果被開單

叫阿伯怎麼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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