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小天官 wrote:
我想大家寫信給市長吧...(恕刪)

千萬別寫信去市政府的郝市長信箱,那個信箱中毒很久了,去年初曾寄封有關路口人行道禮讓用路人一文時就一直收到市政府的個人信箱確認信,原以為是市政府的信就不疑有他的回了,結果點開一看是清涼眼養的A圖,於是又發文告知郝市長信箱中毒一事,至今都半年多了,個人信箱確認的中毒信還是一直寄來,且現在寄信去郝市長信箱可能也沒人理你,他現在只關心他的重大政績"捷運木柵延伸內湖線"的通車支票及另一關心廣大市民安全就是抄襲前市長的"路口行人最大"一案,連郭X子轟動全台的事都能在一枝獨秀的政壇裡小事化無了,騎車個屁事誰鳥呀........錦氣差還是去當個"不食人間煙火"有工作做就好的勞工實在..........腦殘的事就留給"勞心勞力勾心鬥角"的偉大公僕吧.....不然哪來的升官機會呀....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救啊?這些官員們腦袋真的是裝米田共的嗎?
不法之法非法
我贊成要訂一些規則,但看了上面那些草擬規則,我覺得我不如放棄騎單車好了,
腳踏車另外有一個名稱就叫「自由車」,我認為自由自在,只要不妨礙到他人,
你去看看國外幾個單車之都,人家一出門就有單車可以租借的地方,是不是每個人都戴安全帽?
政府不應干涉到「人身自由」的範圍。

一、晚上騎車我會開燈,以警示其他人,但大白天的,我幹嘛學那機車汽車裝上燈具?
二、我沒戴安全帽,摔傷了我自己要負責,你幹嘛罰我?(不要說什麼為了你好之類的話,我可是民法所說有行為自主能力的自然人。機車規定要戴安全帽我就夠火大了,沒有那兜風的快感,現在單車又要規定!只是在家旁邊騎騎,車速那麼慢,又沒有妨礙到別人?太超過了
三、不可載人?那協力車算不算載人?如果不算,那以後后座的人拿一根鐵棒當龍頭算不算協力車?
四、請將法案設置的核心精神抓准,不要讓人民又覺得這群人民養的公務人員腦殘了,請將所有單車騎士當成有行為自主能力且具自律精神的正常人來設計管理規則,不要當成這些人都可能犯罪,或是像汽機車這種易造成他人嚴重傷害的機具來設定規則。

最後:(以下資料出自強大的google)
☆曾關切台北市交通問題的台北市議員有「戴錫欽、潘懷宗、李慶元、陳玉梅、侯冠群、洪健益、莊瑞雄、李文英」等八人(前面四人曾針對單車車道提出建議),先給這八位議員鼓勵鼓勵,我們來看看這一次還有哪些議員會出來。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有表示過這樣的規則窒礙難行,看來這是個有作功課的議員,大家一樣給他鼓勵鼓勵。
提供相關新聞連結:
(聯合新聞網)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_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LIFE/LIF1/4791099.shtml
(聯合新聞網)自行車管理條例 倉促上路問題多/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http://tinyurl.com/c7c452

看大家都罵得很起勁~
都是因為讓人傻眼的條例以下:
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自行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燈光(白色)及後反光(紅色)裝置,
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附載坐人、載物高於肩部、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
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人行道、騎樓行駛,
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
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違規停車等,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但因為還是草案希望大家打電話去反應!
有心做事做事是好事但是不可訂出不合理的規定
不要等規定被落實了才罵就麻煩了
懶的寫信的~
我轉錄提供申訴電話!請大家多去反應只在論壇上罵是不夠的~~

申訴專線:
台北市交通局交通治理科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862
如果有人要打1999申訴的話請直接撥正確的分機, 不要按完9以後就開罵,
因為1999專線是外包的, if車友們很生氣, 把氣出在接線生頭上的話, 他們也很無辜啊!
另外建議每週四到週五上午打, 集中火力,
因為交通相關單位的每週例會都是週五下午召開

台北市交通局交通治理科--服務內容
重要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之審議督導暨道安工作運作與執行、交通管制工程、停車
場設施之規劃、設計、興建、運作等工作之督導及其他有關交通執法之督導等事項。

地  址:(郵遞區號-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五樓西北區
搭乘公車:20, 202, 261, 263, 266, 270, 277, 28, 281, 284, 294, 311,32, 46,
525, 537, 611, 612, 621,647, 650, 651, 665, 669

服務時間:08:30-12:30、13:30-17:30

還有一位大的:

局 長 羅孝賢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821
各位大哥請問
我最近 騎自行車(小徑)在路上被後面機車撞上 我後輪扭曲變形 我人飛到右邊路邊停車的車子下 頭破了身體多處擦傷
後來警察作筆錄 在急診市我也不知道怎嚜說 我就說我要緩慢向右靠邊 我當時稍微中間一些 就這樣被撞上了
我速度很慢因為是小上坡 後來申請了初步研判 說我涉嫌轉向疏忽 還有『慢車未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還收到300元紅單
對方機車 是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涉嫌超速行駛。
有人說我這樣事侵犯他路權..........是我錯多一點可是我真的很無奈耶 當初真的後面沒車阿 突然衝來
我該怎辦 對方現在沒來找我和解
我還是學生真的不知道該怎處理了 上課也滿忙的
麻煩01的大哥大姊們幫幫我
恭喜發財 wrote:
台灣人~你不罰哪有人會去遵守?
只是時機巧了點
哪次要罰錢的政策一下來會沒人在抱怨政府搶錢
你不想被罰錢就乖乖遵守就好啦!
你以為台灣人都很乖嗎?
你發這文就代表你平常就不怎麼重視法條
(恕刪)


台灣人"都"不守法嗎?
請不要這樣武斷
否則也代表你不怎麼了解台灣人

還是有很多人守法的
罰則可能會讓不守法的願意留心
自以為是的二分法
只暴露了無知自大
也污辱了遵法的人
kh1970 wrote
守法的人不會怕被罰錢.
會被罰的只是那些少數不守法的人而已.
不過.在立法之前.還是要通盤考量.廣納大眾意見.
訂製一套適合的法.免的到時又惹人厭.才再來修東改西的.(恕刪)


+1
請問有沒有電視媒體工作的朋友常上01的,請他們幫忙調出以前陳市長、馬市長、郝市長他們響應單車活動的帶子,看看能用什麼方法檢驗出當時他們的時速,想必應該有超過15 km/hr,那就可在晚間新聞播出,播出的媒體也可藉機提高超收視率。

這樣馬總統、郝市長會被媒體問到這件事情,就會生氣,然後又會罵腦殘的交通局,交通局的礙於壓力,就會把案子停下來......政治事件,就要用政治手段操作,快,快去找帶子!!!

但不要找志玲姊姊的麻煩喔~

還有,交通局官員應該沒小孩吧,我自己騎車,當然是騎馬路,騎人行道自找麻煩;何時騎人行道呢?就是小王子一起騎車出遊時,為什麼?因為安全的問題。若真的法律制訂了,我還是建議帶小朋友一定要騎人行道,生命是無價的,被開罰單是「值得」的。

鈴鐺問題更好笑,我都教育孩子,鈴鐺儘量少用,因為會嚇到人,慢一點、禮讓一點,有時不需要按鈴鐺,畢竟在馬路上是「不悅耳」的聲音,交通局的官員你們開車在路上一直被「叭」,很高興嗎? ~~唉,無言以對.....
我覺得只要人跟車都在安全範圍,沒有必要限制自行車速限
看到這些作官的,老是訂一些莫名奇妙的法規,真的很想罵人,
我怕我罵了...等等又被停權.
不過大家應該都知道,海角7號剛開始,阿嘉在摔吉他,所說的話.
(忘記的人,請拿DVD出來看一下)

我要說的跟(阿嘉)差不多,阿嘉說的算很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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