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20973 wrote:如果說你覺得跟民主沒關就沒關吧~那不是重點~~如果所有規定都是錯的~又不能反抗或有意見~這根民主沒關係嗎? 那請樓主舉出哪一點是錯的來吧…你這樣說不就跟硬要凹紅燈了四周都沒車,為什麼不能過的意思沒什麼兩樣啊
redmike0414 wrote:就算是惡法,在複決權還沒通過修改法律之前,這個法律就不用遵守??別拿民主當做什麼都可以自主決定 有人鼓吹不遵守嗎?只是質疑、討論都不行嗎?!「人行道」都只能「人行」而已嗎?有沒有開始出現腳踏車也可以在上面騎乘的人行道出現了???很多東西沒有那麼絕對...等多年後再來看這論戰吧...
海之子 wrote:有人鼓吹不遵守嗎?只...(恕刪) 海兄~說真的! 也沒人說不能討論啊!!大部分的時候,是只要有人說應該用牽的,或者是批評認為可以騎的論點時,您就跳出來說 : 為何不能討論!??說真的! 有點牛頭對馬嘴!他們不正在討論嗎?
isdera wrote:海兄~說真的! 也沒人說不能討論啊!!大部分的時候,是只要有人說應該用牽的,或者是批評認為可以騎的論點時,您就跳出來說 : 為何不能討論!??說真的! 有點牛頭對馬嘴!他們不正在討論嗎? 這位兄台討論不是批評、攻擊,如果是批評攻擊還是討論嗎?那樣攻擊的字眼代表了根本不認同這個討論串認為樓主這沒討論的必要不是嗎?可以去評論對方論點,但帶有批評攻擊(像您樓上那篇)講難聽一點,我騎車停紅綠燈的機率(九成五)搞不好比那些批評的都多誰活得久還j說不定呢?那樣攻擊的文章是討論嗎?樓主只是問說「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就被打入違規一族這邏輯不可笑嗎?在我看來他又沒鼓吹大家別理那條文只是問「合不合理?」既沒違規事實,也確實某些牽引道平緩寬敞用同一標準去「禁騎」,確實可以討論但後來有多少人是來討論的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下略)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下略)如果牽引道沒有任何指示、警告或禁止標誌,愛怎麼騎就怎麼騎,沒人管的了,就像現在未強制戴安全帽一樣,愛戴不帶隨你。但如果有豎立標誌,可是有罰則的,只是有沒有在抓而已!至於每個牽引道豎立應牽行的標誌合理否,則可以進一步討論。舉個例子,華江橋板橋端的牽引道是迴旋型的,個人認為規定牽行無可厚非。福和橋永和端的牽引道,僅有短短約10米的水泥路面,乍看下比較像是一般道路斜坡,是否規定牽行就可討論!至於樓上的,回頭看看您第1篇的回文(本串2樓),我也會認為您一開始沒打算來理性討論!
這種月經文 好像現在01上面每星期大概都要出現一篇 上次是什麼騎單車戴不戴帽的問題…全台北縣市的牽引道你有算過有多少個嗎?有的陡、有的緩、有的長、有的短、有的寬、有的窄、有階梯、沒階梯、有施工、沒施工…就因為先天設計上條件都不一樣 你很難去估算任何一段牽引道當人群來往時、會車時所存在的風險有的牽引道風險高 有的牽引道風險低 然後每個人上下坡的技術也不一樣有的人就是從來不會出事 但也有的人上坡抖抖抖 下坡也一樣抖抖抖…引道上有的人用牽的 也有的人用騎的叫我騎牽引道的話 我也有把握騎一千次一萬次我也不會出事 但我可沒把握別人會不會來撞我…你發現問題所在了嗎???? 就因為可變因數這麼多 很難絕對性的去做對大家都有利的規定站在管理者的立場 乾脆全面性的禁止騎牽引道 大家通通用走的 最符合大家的安全和利益有人拿民主出來強辯 我覺得非常好笑 民主是在有限度情況下的自由 不影響別人為前提下的自由不是說你想怎樣就怎樣 並不是說你不能質疑 但你在質疑既存的規定之前 你做過多少功課??如果只是因為社會規範和自己的想法有衝突就要上來01大鳴大放那充其量這種人也是非常的自私假如今天你提出你的見解、數據、研究、邏輯來討論牽引道該不該騎的問題而不是只是隨便丟一句話上來 然後等著看大家蓋大樓那我一定對你豎起大姆指的鼓鼓掌但如果只是上來嘴砲、詭辯 那這個就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