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騎單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

YOOY wrote:
摔過車就知道為什麼要...(恕刪)


上禮拜過馬路的時候被機車 A到後輪跌倒...還好有戴安全帽,滾了一圈爬起來第一件事是檢查車子..發現連刮痕都沒有...就帥氣的用手甩兩下叫他可以走了....不過輕微的內傷當然還是有..剛落地的肩膀處會酸.!

其實腳踏車的安全帽不只保護安全還有擋風跟遮陽的效果..只能說好習慣救了自己!
戴安全帽對騎單車來講,確實是一個保護的措施,但是如果以安全性來講,騎單車應該還要穿盔甲,不能只戴安全帽,那不夠安全,希望立委諸公們可以考慮立個法,讓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盔甲騎士島。
反正,立委很忙沒時間騎腳踏車,法令有立有保庇(也許還是他們的重要政績),關於老百姓的便利及安全,立完法就會解決責任區分了,至於交通安全問題,就留給別人去煩惱吧!

p.s. 騎車戴安全帽是保護我們自己,至於立不立法,就讓它們去追求炒作吧,享受騎車的樂趣,才是我們喜歡單車的原因吧!
正在睡夢中的總監夢到這次提案的立委.....

薇閣~安全帽~保險套~打嘴砲~打給她破表~還不快點給我打出來~

啪!的一聲我被我老婆一巴掌給巴醒了....

厚!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吳葛格放槍連我也有事?看~這世界~真雖小!
歡迎參觀DHL快遞總監的部落格~ MY BIKE MY TAIWAN~活的精采!!
「汽車後座安全帶」
這類會傷害到立法者本身的法律,就是不聞不問!

專管這個他們不碰的腳踏車!

--
將來或許會看到亞洲車神團表演時,戴安全帽的蠢樣!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騎單車戴安全帽+1但關你們屁事啊.






至於朱鳳芝與國民黨籍立委劉盛良等人提案增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之1條文草案,明定盜接行為相關罪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19/78/1v8rj.html〔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昨天以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罰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股權的觀天下、鳳信、聯禾、紅樹林和永佳樂五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除了各開罰新台幣十萬元罰鍰,並要求一年之內改正完畢。
NCC副主委陳正倉指出,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十四.五%股權,富邦金控又投資台灣大哥大,而台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又持有該五家業者,追究下來,正是北市府間接擁有這五家業者股權,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的規定,因此開罰。

都牠們家的擋到牠們的財路當然要開罰.(併科新台幣150萬元)
RMIT.E.E. wrote:
其實腳踏車的安全帽不只保護安全還有擋風跟遮陽的效果..只能說好習慣救了自己!


擋風可以戴頭巾就好
遮陽?單車安全帽我不覺得效果會有多好!全罩式的嗎?

安全帽不是能保證你騎車一路平安!
安全的基本配備還有很多,試問想要支持立法強制戴安全帽的同仁
所有的安全配備你準備了多少?

如果只是戴了頂安全帽其他一切以輕量化為主,就說自己多注重安全,多為家人著想!不是很可笑嗎?

每個可以保護自身安全的配備,不都是視本身的需要來增加或減少,只是騎單車遊河濱
只是騎單車買東西,不就只是騎腳踏車麻!很危險嗎?

如果很危險那是交通出了問題!該改善的是交通,不是強制戴安全帽!
如果真的很危險,那逛街的行人們我也建議必須強制戴頂安全帽!

選舉快到了...該用手上的選票讓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委員們消失吧==

歡迎參觀我的BLOG http://princebike.blogspot.com/
曾士蚌 wrote:
只是戴個輕輕的安全帽...(恕刪)


其實大家不平衡的只是:
1.政府該去要求自己的東西遲遲未作到....(如路霸問題,人孔蓋問題,道路不平問題)
只是人民最好要求,如果出事了,就可以說是自行車未戴安全帽所致

2.單車的定位問題(走在馬路上,汽機車不認為你是車輛;走在人行道上,行人不認為你是行人)
就連單車是交通工具?運動工具?休閒工具?生活用品?都未曾明確定義
機車是動力交通工具,時速亦可達100KM/HR以上,以機車相比,似乎也不是粉恰當
如果只是在河濱騎車,那安全帽有多少作用?
如果是在馬路騎車,光安全帽就夠了嗎?

3.立法委員是"民意代表",只是這些提案經過民意認同了嗎?
還是茶餘飯後的突發奇想呢?

4.台灣有名的就是...立法從嚴(從不考慮民意及執行問題),執法從寬(毫無配套措施,也不知如何執行)
立一條法律很簡單,甚至只要前一晚睡覺前想一想就可以了;但是執行起來呢?
每次都把人民當風向球,先放個風聲,到時民怨四起的時候,再出面緩頰
他們的研究經費到底研究了些什麼~~~

有人認為國外也這樣要求...
但是國外硬體設備與國民認知也跟台灣一樣嗎
乾脆立法規定未婚者做愛強制戴保險套好了,以免鬧出人命還要政府養...

另外,朱鳳芝是南桃園有線電視老闆,立法罰盜接者150萬,那你的南桃園拼命亂插播廣告請先自清一下吧!
150萬可以讓一戶看230年的有線電視,看哪個法官不怕被譙判得下去?
戴安全帽~是好事
不戴安全帽~又關你何事?
是時候讓我們用選票讓這些立委清醒的時候了~
讓小蝦米給這些大鯨魚知道~我們不是好惹的!!!
免得到時候又來個腳踏車強制險!!
想想騎腳踏車有部分的原因還不是來自於中油!!!(迷之聲:還有身上的肥油)
這些傲慢這些淫靡的立委~我們會在厚德路你們隔壁的房間等著你們大駕光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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