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9904 wrote:
1.法規只規定不行競速行駛!!

不然路上一堆體積比汽車小的機慢車在路上單純並排行駛不就抓不完了?!

2.後車未經允讓,也無切換進快車道加速超車後再切回原車道。直接近距離超車真當路是你家開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3.路權是同車道當中,後車繼受前車!! 何來公共開放?? 還是你的公共開放是後車可以任意衝撞前車??

4.既然你都知道自行車騎士沒有蛇行、故意檔車或其他危險駕駛的情形,請問何來的可歸責事由??


chienchenghung wrote:
你可以找交通隊/法院解釋上面條款給你聽. 記得提醒對方. 你是騎單車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所以你的意思是,單車不屬於此條例中的"車輛" ??



chienchenghung wrote:
不要詛咒別人. 這是不理性的言行.

chienchenghung wrote:
4.
依你的心態及思考邏輯. 你還可以在這裡回文. 我是覺得蠻訝異的.

希望你能夠繼續維持你的好運氣.



我是真的"不計前嫌"好運提醒耶~看來你真不理性!!



1.
"並行競駛". 一開始就是你自己提出來的. 說是跟"並排行駛"不同.

現在又改口. 說法令規定不可以競速行駛.

現在將"並行競駛"拆開. 是說可以隨意.刻意.有意並行. 不用管其他用路人??


2.
睜大你的雙眼注意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ONszMHleIo&feature=youtu.be

影片第 6 秒到第 10 秒. 是公路車先無預警隨意變換行進路線. 直接切到汽車右前方.

當時汽車車頭尚未與第二部自行車並行.

影片第 14 秒到第 18 秒. 汽車超車時. 還略微向左偏移. 何來逼車?? 何來近距離超車??

是汽車被公路車騎士近距離襲擊. 拍打或踹車體. 甚至攔車.


3.
這邊問你三個問題.

一. 若機慢車(機車/單車)都主張你的說法. 你有想像過會有何種情景嗎??

二. 你騎單車/騎機車/開車都有依照你主張的說法. 同車道超車. 有先經前車同意或允許嗎??

三. 你騎單車/騎機車/開車都有依照你主張的說法. 超越同車道前方車輛. 會變換車道嗎??

路權歸路權. 難道馬路/公路/道路就因為你騎單車. 所以就變成封閉的?? 變成你個人專用??

說話前. 請經過大腦. 不要自說自話. 添油加醋.

我何時說過?? 公共開放是後車可以任意衝撞前車??



4.
所以我說你說的話都是廢話啊!! 不要張冠李代. 我從未認同騎士行為.

你都預設立場了. 公路車騎士當然沒有蛇行、故意檔車或其他危險駕駛的情形.

有無可歸責事由?? 不是你說了算. 要法院判了才算.

你是鬼打牆嗎??

我一直強調. 單車/自行車/公路車/腳踏車/人力車都算是交通工具的一種. 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5.
不是你找出法令條款. 就代表你是對的?? 懂嗎?? 你確定你有理解法令條款嗎??

不用 特權化神化 騎單車/自行車/公路車的這一種行為.

你還是去找交通隊/法院給你解釋 你所提出的法令條款. 記得說明你是騎單車的.


6.
你有考慮到不同車種的相對速度及體積嗎??

台灣有多少的機慢車(機車/單車/慢車)?? 你知道台灣的交通環境嗎??

若是照你的說法. 台灣就算在修造1000條馬路/公路/道路也不夠用.

因為單一機慢車(機車/單車/慢車)都算一個個體. 行駛同車道. 後車要超前車必須變換車道.

每個機慢車(機車/單車/慢車)行駛在車道上. 若同車道後車要超前車. 必須等前車同意允許.


所以. 你在騎單車/騎機車/開車時. 也是有完全按照你主張的說法超車嗎??


7.
出門在外. 不論你使用任何一種交通工具. 都是要互相禮讓. 互相尊重.

千萬不要自私自利. 自我為中心. 想想還有其他用路人吧!!


8.
確實是我不理性在先. 讓你不計前嫌. 容忍那麼久了.

話講到這邊就好. 懂就懂. 不懂就不懂. 我怕我會受不了. 又讓你不計前嫌. 好心提醒.





這張圖是瘦子被胖子超車過旁邊臨停機車的情形

這張是瘦子被按喇叭前的情形

這張是瘦子被按喇叭的情形

這張是瘦子被按喇叭後不爽往後看的情形

這張是瘦子被按喇叭後的情形

這很明顯瘦子在被胖子超車前騎車都很正常
連過臨停的機車都很筆直
如果你是開車的
前面有2台時速不到20的自行車
你會不會想找機會超車
當你要超車的時後
發現瘦子行車路線改變了
會不會按喇叭
當你是騎自行車的又龜速
被按喇叭時
會不會改變行車路線
當你改變行車路線時
是改回筆直前進
還是更偏激改擋在別人車前
我個人認為開車的已經很有耐心了
而且喇叭也只按一聲
又短又小聲
這很明顯只是在提醒
但瘦子的舉動很明顯是在挑釁
在瘦子挑釁騎在路中間時
開車的也沒有在按喇叭回應不是嗎
但瘦子卻更挑釁的拍打了車窗不是嗎
或許騎士沒有違法
但正常人會這樣龜速亂騎單車嗎
正常人會這樣挑釁擋路拍打別人車子嗎

有幾個回文的說是臨停汽車惹的禍
但仔細看一下我擷取的圖片
看看單車的行車路徑
瘦子被胖子超車時後路徑
胖子騎在瘦子前的路徑
有沒有發現
臨停車根本就沒影響到他們的行駛路線

rx9904 wrote:
1.法規只規定不行...(恕刪)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恕刪)


HAHAHA 整條法規沒全部擺上來 我笑了 抱歉我回文了XD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
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不得超車。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亦不得駛過正在救火時放
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簡單的說簡短善意的喇叭聲被那個瘦子解讀成挑臖

拍人家車窗擋車就是不對......
katana057 wrote:
HAHAHA 整條法規沒全部擺上來 我笑了 抱歉我回文了XD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
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不得超車。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亦不得駛過正在救火時放
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請問看到你這種半瓶水的回覆...我要笑你嗎??
你不奇怪為何我不回你私訊??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四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
,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真的有些人不知駕照是從哪買來的~

同車道到中"順序"行駛,所以有所謂前後車的路權

此影片中,自行車之間,胖子是前車,瘦子是後車! 汽車與自行車之間,瘦子騎士是前車,汽車是後車!!

請問瘦子的車前狀況是甚麼?? 為何法規規定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請問內側快車道能不能超車?? 一定要在外側車道硬插就對了??







chienchenghung wrote:
1.
"並行競駛". 一開始就是你自己提出來的. 說是跟"並排行駛"不同.

現在又改口. 說法令規定不可以競速行駛.

現在將"並行競駛"拆開. 是說可以隨意.刻意.有意並行. 不用管其他用路人??



慢車法規禁止的是"並行競駛"並不是並排行駛!!

其他用路人?? 同車道中前車路權比後車大,發生問題也是並排的自行車"之間"有問題!!

怎樣都輪不到最後方的汽車! 後方汽車就是違規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針對路權,我只有講前後車,今天如果車種互換,情況相同,我還是講一樣的話!!


整齣戲

1單車2大街散步

2閃車不看後車

3被叭

4不爽,回頭,眼神光

5跨路中示威

6汽車緊貼超車

7騎士瘦超不爽拍車

8騎士胖護短攔車互罵

9騎士瘦裝孬旁邊看戲

10罵完各自不爽離開,無涝下話語,無留電話伊媚兒再聯絡


結論:都是臨時演員,導演不派動作武打
我只想弱弱的問

1. 在有畫分快慢車道的道路,機慢車始得行駛於慢車道
2. 在未畫分快慢車道的道路,機慢車始得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影片中的路段雖然沒有10公分實線(慢車道)
但該路段有自行車道

所以自行車在快車道上有路權嗎?
Y C-L wrote:
前面幾個吵路權吵得好激烈
我只想弱弱的問
1. 在有畫分快慢車道的道路,機慢車始得行駛於慢車道
2. 在未畫分快慢車道的道路,機慢車始得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影片中的路段雖然沒有10公分實線(慢車道)
但該路段有自行車道
所以自行車在快車道上有路權嗎?


信義路的自行車道是與行人共用的人車共道,非慢車專用道!

外側車道是屬於機慢車道!!

交局︰機慢車道 單車族可騎
https://tw.news.yahoo.com/%E4%BA%A4%E5%B1%80-%E6%A9%9F%E6%85%A2%E8%BB%8A%E9%81%93-%E5%96%AE%E8%BB%8A%E6%97%8F%E5%8F%AF%E9%A8%8E-004203421.html

「自行車也是機慢車,可以騎上劃有機慢車優先的路段。」吳國濟說,自行車道規劃並非一蹴可幾,將進行通盤評估,除了在人行道上規劃「人車共道」,自行車也可以騎在馬路上,只是不管哪一種,都必須遵守「大車讓小車、車輛讓行人」的觀念。





rx9904 wrote:
.......請問...(恕刪)


你笑吧
以下文長 別漏看回文
你框紅字的地方沒覺得不合理嗎?
要扯這點的話 臨停+前單車 是不是也算兩輛
後單車 在這時超車 合理? 帥氣?

他一次變成要行誇臨停 + 前單車的距離 更寬更多了

如果這算連貫兩輛以上的同行車
那是不是單車兩輛騎在路上 除了他示意給超
才可以超 那大家都不能超了
很明顯的車道夠寬
汽車駕駛原本也沒要臨停在時超車
是往前點打算等他們都過了再超

你那麼愛講法規 那在這同一車道裡
每個駕駛是不是都應該先叭兩下等你示意後再超你車?
你拉臉已經拉得太過頭
這版上大家都看的到了
自己慢慢扯吧

另外這個 自行車也是機慢車,可以騎上"劃有機慢車優先的路段"
他沒有畫禁機車而已 ...
混合車道≠機慢車優先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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