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砲所提出的疑問
HenryV4 wrote:
您的消息是舊的了,要不要變更,要看[固定式]如何解釋
我的消息應該不舊耶

如果您有"固定式"的法定正式解釋標準那就太好了,還麻煩您提供

因為我問過公路警察,監理所,再參考公路總局官員的說法,沒有一個的內容完全相同....

但是整合他們的說法,大致得出:
固定式攜車架需要"工具"裝設或拆卸,徒手可裝拆則是簡易式(各方對於這個的說法最莫衷一是)
而這裡討論的攜車架,據我所知,應該有最後一個動作是需要板手或是工具來做最後固定的,如果不是請指正

非固定式(也就是簡易型)攜車架不需要作變更登記,可上路,但不能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等封閉型路段
固定式可上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但須至監理所辦理車體改裝登記
ARTC的認證只是方便你到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時方便一點而已,其實我也不相信他們的程序

因此,"據我所知",只要上高速公路就"應該"使用辦理變更過的攜車架+車輛,否則就有被公路警察開單的可能,如果沒有被抓過也請不要大聲嚷嚷........

持續前進,直到撞上宇宙邊境的牆為止..........
大大您好:
您的問題相當好 也是很多消費者的疑問
敝社也針對此問題 在今年七月初詢問交通部公路總局
以下為公路總局的回覆 供您參考:
Sent: Tuesday, July 03, 2007 9:20 AM
To: 快克
Subject: Re: 詢問置放架有關事宜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話: (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6003129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貴公司詢及活動式汽車置放架登記及其舉發疑義乙案,本局查復如次:
1. 一、關於固定式置放架改為活動式置放架乙節,查汽車置放架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8點「小型汽車置放架」檢測規定,上開檢測基準並無區分「固定式」或「活動式」,請參考。另若汽車加裝固定式置放架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辦理變更登記,併予敘明。
2. 二、另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定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何認定及其標準乙節,應就個案事實予以認定,若有疑義,請逕洽舉發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尚益銅器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希望此回覆能讓您滿意
謝謝您
wss52 wrote:
我的消息應該不舊耶如...(恕刪)
所以都要去變更~~
汽車裝攜車架 未變更登記恐挨罰97.8.13自由電子報.地方(北部)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13/today-north6.htm
汽車裝攜車架 未變更登記恐挨罰
自行車運動愈發風行,汽車附載攜車架,帶著自行車一起旅遊的景象愈來愈常見。(記者楊宜中攝)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自行車運動風氣日盛,汽車加裝攜車架、附載自行車的情況愈來愈常見。花蓮監理站統計,7月至今,加裝攜車架而到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的數量卻只有1件,少得可憐,意即有大多數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裝設攜車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800元罰款。
自行車因節能減碳風氣日盛而「鹹魚翻身」,自行車旅遊風氣也逐漸受歡迎,不少民眾將自行車附載汽車上,在風光明媚的旅遊路線下車、騎乘自行車,享受與大自然的零距離。
今年暑假以來,花蓮地區汽車上附載自行車的數量大幅增加,除了有不少是來自外縣市的車輛,本地的車輛也不少。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在暑假之初,曾關切自行車的行車安全,此刻,也注意到汽車附載自行車的正確性及是否違規,並針對執法問題教育員警,希望不要在發生憾事後才想到亡羊補牢。
花蓮監理站長林富英說,攜車架一般被分為固定式及活動式,先前監理站僅對固定式攜車架要求車主必須到監理站辦理車身式樣變更登記,但公路總局去年底決議,無論固定式或活動式攜車架,都必須辦理車身式樣變更登記。
林富英強調,監理站除了會在定期稽查任務中,將攜車架是否辦理變更登記列為攔查項目,在監理站辦理定檢中也為重點檢查項目,若未辦理變更登記,會要求拆除後再准予驗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