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慌慌, 小弟也是用這組的2代攜車架, 當初單車店老板還說這產品有認證過, 才撇除心中疑慮買的(7.3k), 去過兩次遠程4+2之旅, 但絕不敢超過時速100km, 都保持在90km, 並乖乖低開外側車道, 雖然沒出啥問題, 也覺得還算牢靠, 不過每次上路還是心驚驚的, 就怕有個萬一...

家中有輛老轎車早屆退休車齡, 想順便問問各位大大, 市面上有無推薦的休旅車可放2台單車以上進車內的, 又不用把車折來折去 拆來拆去的? cc數小一點, 以國產車為主.
所以公司是認為此次事件在於"固定版"未安裝導致u型架
受力過大而斷裂(因為固定版有安裝的話,大旋紐應該也會受損和脫落..)

如果真是這樣..那可能有使用不當的問題..

可是沒道理的是....如果只靠小旋紐來固定u型架~照理說安裝時後應該就會察覺..

也許樓主要上來說明好讓該公司清楚..
ANYROAD 1 碳纖座管要換ANYROAD 2 鋁合金座管... 換跟賣都可以...請私訊唷... (正常使用痕跡...)
TENRAL wrote:
我的是勾車箱蓋的那一...(恕刪)



勾車箱蓋生銹,是會讓人感覺有點差,短期內對強度是沒什麼差別,
這星期剛到他們公司,告知此事該公司員工便去拿來更換,
新的零件跟之前的不一樣應該不會那麼容易生鏽了,
跟他們公司聯絡,應該也會很樂意跟你更換。


saxo_lin145 wrote:
(此帳號為網友出借)...(恕刪)


廠商有回應囉!我沒用過快克的攜車架,從圖中看來,是指中柱立起時需靠著固定板及大螺帽來固定囉?所以若車主沒裝固定板,那的確....都由圖中那斷裂處承受應力,這可能需要車主來說明一下。

另外,還是好奇請問廠商(如果廠商代表還是會上網來看),到底貴司送ARTC認證的項目是哪些?有動態強度相關?還是有耐久試驗?還是僅是單純的法規審驗?麻煩回覆囉!

首先 謝謝大大的指教

針對大大提出的問題 回覆如下:

1. 強度靜態測試
ARTC的測試要求是強度靜態測試 (ARTC無動態測試要求)

2. 動態測試
CHC(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機械性能實驗室)
敝社是由此機構來測試 動態十萬次

希望這樣的回答 能讓您滿意
也非常感謝您對這次事件的關心

HenryV4 wrote:

您的消息是舊的了,要不要變更,要看[固定式]如何解釋




我的消息應該不舊耶

如果您有"固定式"的法定正式解釋標準那就太好了,還麻煩您提供



因為我問過公路警察,監理所,再參考公路總局官員的說法,沒有一個的內容完全相同....

但是整合他們的說法,大致得出:

固定式攜車架需要"工具"裝設或拆卸,徒手可裝拆則是簡易式(各方對於這個的說法最莫衷一是)

而這裡討論的攜車架,據我所知,應該有最後一個動作是需要板手或是工具來做最後固定的,如果不是請指正

非固定式(也就是簡易型)攜車架不需要作變更登記,可上路,但不能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等封閉型路段

固定式可上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但須至監理所辦理車體改裝登記

ARTC的認證只是方便你到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時方便一點而已,其實我也不相信他們的程序




因此,"據我所知",只要上高速公路就"應該"使用辦理變更過的攜車架+車輛,否則就有被公路警察開單的可能,如果沒有被抓過也請不要大聲嚷嚷........
持續前進,直到撞上宇宙邊境的牆為止..........
感謝網友借出帳號

大大您好:

您的問題相當好 也是很多消費者的疑問
敝社也針對此問題 在今年七月初詢問交通部公路總局
以下為公路總局的回覆 供您參考: 

Sent: Tuesday, July 03, 2007 9:20 AM
To: 快克
Subject: Re: 詢問置放架有關事宜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話: (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6003129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貴公司詢及活動式汽車置放架登記及其舉發疑義乙案,本局查復如次:

1. 一、關於固定式置放架改為活動式置放架乙節,查汽車置放架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8點「小型汽車置放架」檢測規定,上開檢測基準並無區分「固定式」或「活動式」,請參考。另若汽車加裝固定式置放架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辦理變更登記,併予敘明。

2. 二、另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定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何認定及其標準乙節,應就個案事實予以認定,若有疑義,請逕洽舉發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尚益銅器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希望此回覆能讓您滿意

謝謝您

wss52 wrote:
我的消息應該不舊耶如...(恕刪)


所以都要去變更~~

汽車裝攜車架 未變更登記恐挨罰97.8.13自由電子報.地方(北部)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13/today-north6.htm

汽車裝攜車架 未變更登記恐挨罰
自行車運動愈發風行,汽車附載攜車架,帶著自行車一起旅遊的景象愈來愈常見。(記者楊宜中攝)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自行車運動風氣日盛,汽車加裝攜車架、附載自行車的情況愈來愈常見。花蓮監理站統計,7月至今,加裝攜車架而到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的數量卻只有1件,少得可憐,意即有大多數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裝設攜車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800元罰款。

自行車因節能減碳風氣日盛而「鹹魚翻身」,自行車旅遊風氣也逐漸受歡迎,不少民眾將自行車附載汽車上,在風光明媚的旅遊路線下車、騎乘自行車,享受與大自然的零距離。

今年暑假以來,花蓮地區汽車上附載自行車的數量大幅增加,除了有不少是來自外縣市的車輛,本地的車輛也不少。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在暑假之初,曾關切自行車的行車安全,此刻,也注意到汽車附載自行車的正確性及是否違規,並針對執法問題教育員警,希望不要在發生憾事後才想到亡羊補牢。

花蓮監理站長林富英說,攜車架一般被分為固定式及活動式,先前監理站僅對固定式攜車架要求車主必須到監理站辦理車身式樣變更登記,但公路總局去年底決議,無論固定式或活動式攜車架,都必須辦理車身式樣變更登記。

林富英強調,監理站除了會在定期稽查任務中,將攜車架是否辦理變更登記列為攔查項目,在監理站辦理定檢中也為重點檢查項目,若未辦理變更登記,會要求拆除後再准予驗車。




joeleeyg wrote:
僅接獲楊梅單車店通知發生事故之車架殘骸可以取回,並拿到一記載測試情形與結論之紙張,迄今,未有接獲聯繫,直至11月11日本人主動以電話聯絡快克公司,問其事件欲如何處理,快克公司人員以很不耐煩之語氣告知:你可以去召開記者會啊。未待我回話,即將電話掛斷。
...(恕刪)


恩~~~真是間優秀的公司~~感謝版主告知 以後會自動跳過這家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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