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TSUBAJESTER wrote:就是有你這種自私的傢...(恕刪) 法治國家各公部門依其權責,依法行政,這樣不對嗎?不然廢除法治,學中國大陸,法沒列到的通通扣上個"反動份子"頭銜,要抓就抓,要關就關閣下覺得會更好嗎?
YOTSUBAJESTER wrote:任何事件都要依法處理...(恕刪)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如果連最低標準都達不到那就是缺德在公部門來說,公部門缺德就是沒有依法行政,那就是瀆職輕則記承辦人員警告.記過.扣考績獎金.調職.降職中則移公懲會懲戒或送監察院彈劾重就抓去關呀如果今天沒有辦法依法行政,人民也都不守法,那要法何用無法之國也是完蛋呀
老J wrote:是報警處理呀而且有法...(恕刪) 問題是台灣的警查效率非常差.如果報警是萬能的那台灣都不會有死人了.除非是撞到了. 不然他併排騎或是擋路這些行為跟本拿他沒輒.就算你真的報警了. 等我們偉大的條子來了那些單車奧客早就不見了.而公車司機是在上班賺錢. 有那麼多時間跟你在那邊耗?大大說的都對. 但很多現實狀況是做不到的.
(((將該黃網區改設為公車專用站區,最底的地方留幾格停車位劃成公務車停車格給士林分局警備車上來打靶時停車用,禁止公車以外的各種車輛進入,問題不就解決了)))你說的這句話跟現在劃黃網線禁止臨時停車有差別嗎...?設個禁止公車外的車輛進入牌子有用嗎...?這樣其他車輛就不會進來嗎...?除非每天警察站崗啊..現在討論的是互相自我約束的自律行為...(((簡單事情簡單處理,搞那麼複雜做什麼)))就是希望能簡簡單單的讓一下...是誰搞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