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71717 wrote:
將患者上車後,
與他同行的一個男子也上了我們的救護車,
我對他詢問了關於患者的事故機轉,
才說沒幾句話,
躺在擔架上的患者,
天殺的~!!居然給我吐了,
還跟噴泉似的,
搞的我的褲子、整台救護車都是他的嘔吐物,
我隨即脫口而出了趕羚羊,
但是我想醉死的他應該感受不到我的憤怒,
老J wrote:
罵個粗口舒發一下情緒,但還是非常認真的救人
這有什麼問題勒?
我看不出來
開板大爆粗口的行為非常不恰當。
人本來就會犯錯,這並不奇怪。不過如果犯了錯還振振有詞,就表示他以後還會繼續這樣。而老J在旁邊給他加油打氣,說不定還會鼓勵開板大變本加厲地爆粗口,所以我一定要提出我的看法。
罵個粗口抒發一下情緒,但還是非常認真的救人
這有什麼問題呢?
既然老J誠心誠意地提問了,我就大發慈悲地告訴你:
這個叫做公然侮辱罪。
因為傷患嘔吐而用「趕羚羊」罵他(我相信開板大當時罵的是更標準的三字經),怎麼會沒有問題呢?
請想像一下:
如果有人喝醉酒在醫院嘔吐,甚至吐到整個病床都是,醫師和護士都可能會罵人,但他們敢罵趕羚羊嗎?
如果有人喝醉酒在計程車上嘔吐,甚至吐得整車都是,計程車司機一定會罵人,但他可以罵趕羚羊嗎?
如果有學生喝醉酒在課堂上嘔吐,甚至吐得整個教室都是,老師和同學一定會罵人,但他們可以罵趕羚羊嗎?
如果有人上班時間喝醉酒在公司嘔吐,甚至吐得整個辦公桌都是,上司一定會罵人,但他可以罵趕羚羊嗎?
如果有人喝醉酒在你家門口嘔吐,甚至吐到你的身上,你很可能會罵人,但你可以罵趕羚羊嗎?
都不行!因為這樣會構成公務侮辱罪。至於喝醉酒嘔吐弄髒病床、桌子、車子或衣服,有民事賠償的問題,但除非嘔吐的人是故意的,否則沒有刑事責任。
在上述例子中,我相信絕大多數的醫護人員、司機、老師同學、上司或不相干的路人都不會罵趕羚羊。
再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喝醉酒在派出所嘔吐,員警會不會對他罵趕羚羊?
我不知道。不過,如果員警或消防員認為這樣「沒什麼問題」,社會大眾也許不敢對他們怎麼樣,但這樣的警消人員絕對得不到我的尊重。
因為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tpccy6421 :
闖平交道罰款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
我要回答:這是一般的汽機車,
我說的2400元是指自行車(法律稱為慢車)
行人則為1200元
並附法務部法規原文連結供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