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跟這人一樣的爛交通觀念

guesclin大大

嚴刑峻法有嚴刑峻法的好處.....但也有壞處......基本上我也不反對......但要討論這有機會再說

然而不管怎樣的法.....也是執法人員才有資格執法

不是人人都可以自認自己是正義無敵......隨時可以街頭執法

闖紅燈會被當街處刑.......那大聲罵別人被就地正法的還會少嗎.....不就是彼此看看自己份量了

那就真的變成是你所說的洪荒時代

deven68200 wrote:
chihmingch...(恕刪)

還真是為砲而砲!
指鹿為馬!
ccm116大大

如果連砲的能力都沒有.....也砲不出東西

打空砲是不健康的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想早點頭胎的~儘量隨意闖吧!~請不要危害到他人!!



deven68200 wrote:
如果連砲的能力都沒有.....也砲不出東西
...(恕刪)

我沒那根~~~的確炮不出東西!!..............
ccm116大大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誰主張不遵守交通規則了呢

你要詛咒闖紅燈者我也沒意見.......我針對的是大聲斥責毫無作用

你如果對我言論有意見.....那你說說大聲斥責闖紅燈者有什作用呢

你所謂指鹿為馬也要有理論基礎.....哪個論點你不以為然呢

不是打空砲沒內容.....有沒那根不是重點....指責別人時總要有腦子思考說出別人的論點哪裡錯了
deven68200 wrote:
嚴刑峻法有嚴刑峻法的好處.....但也有壞處......基本上我也不反對......但要討論這有機會再說

然而不管怎樣的法.....也是執法人員才有資格執法

不是人人都可以自認自己是正義無敵......隨時可以街頭執法

闖紅燈會被當街處刑.......那大聲罵別人被就地正法的還會少嗎.....不就是彼此看看自己份...(恕刪)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斥責≠執法




是啊!我太少用腦了!~不會(聯想)~不會(舉一反三)
ccm116大大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誰主張不遵守的

又是誰跟你說斥責是執法了......說執法人員才能執法是針對guesclin大大

你看不出guesclin大大要的不只是斥責嗎....你多用點腦看看就知道guesclin大大要的是什麼
鋼鐵廢渣 wrote:
不知道要闖多少個紅燈以上,才能晉升"爛人"等級,才不會被別人說po網是過當??...(恕刪)


闖紅燈不對,但樓主並沒有權利PO網指某個人是爛人
沒事上01 上01沒事 登山虎
gigano1 wrote:
放雙手騎看起來只是在調整東西,

騎在路中間也沒您說的誇張,又不是騎在左邊快車道上,

單車的路權跟機車應該沒太大區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第 124 條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
機車=汽車,腳踏車=慢車,腳踏車只能在慢車道上靠邊騎,機車就是能騎進快車道
你確定機車、腳踏車路權沒差別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其實我有時候在想, 會不會有些人他其實是個公車族, 他沒考過駕照, 所以也沒看過交通規則是啥

我已經連續二天遇到, 不同組人, 三四部單車
為了要左轉, 在路口前約二百公尺就閃入快車道, 因為他們要去走那左轉專用道
更神奇的是, 汽車都還要等專用燈號, 而他們是直接闖紅燈, 左轉

大家可以想像那個畫面, 三四部單車闖紅燈後跟直角的綠燈車輛在那邊打結, 蛇行鑽縫
他們要橫越過快車道+ 慢車道的綠燈直行車

氣到要把這些人當路障輾過去的人應該是沒有
但是大家讓他讓到一個隨便, 也真是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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