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shiho wrote:
你說的這句話跟現在劃黃網線禁止臨時停車有差別嗎...?
設個禁止公車外的車輛進入牌子有用嗎...?這樣其他車輛就不會進來嗎...?
這些車輛一定會繼續闖進來呀..這不用問呀
但是當然有差別呀
有禁止進入的標誌,還跑進去那區域內給公車掃到
案子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在士林地院判下來的結果就會和黃網區發生事故的判決結果差很多呀
至少你同事不用拿到6萬出來賠,賠個5000塊差不多啦
如果你同事閒閒吃飽沒事幹,可以跑法院,搞不好連5000都省了
chiushiho wrote:
現在討論的是互相自我約束的自律行為
這根本不用討論好不好,會自律或自我約束的話,這裡就不叫台灣了啦
新加坡人早有覺醒,違規就是重罰,其他的廢話就免了,談什麼自我xx,全是做夢啦
英國人還在管香港的時候也早就看穿了啦
人行道和馬路間的鐵欄竿能裝多高就裝多高
現在還在夢想自律?
別鬧了
送交通局改標線標誌設公車專用站區還比較實際啦
夢想台灣人會互相自我約束,那我說老實話,你專心去簽威力彩中頭獎的機率,還比這個夢想實現的可能性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