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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199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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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20009372
                                                    victor897655 wrote:
就我所知,侵犯專利是民法的侵權行為,
就算賠償,也是就侵害人的獲利來計算,
除非原po有以此項物品獲利20萬以上,
那以20萬和解才算有利,所以就其獲利
估算,應當是訴訟比較有利。
不是這樣算吧
就像有人在部落格放無版權的霹靂布袋戲影片想衝衝人氣
結果就被告 <新聞討論:PO霹靂布袋戲 19歲超商男侵權1.2億 >
索賠的金額可不是被告實質獲利的金額
mp3或是賣盜版片官司也一樣
賺沒幾百塊
但是被抓了可是要賠不少萬的。
所以賠償絕對不是依據「侵害人的獲利」,
而是以「被侵害人宣告的損失」為基準
所以你一個賺沒多少錢的舉動,可能就會害你賠好幾十萬!!
因為法官會把原告無形的損失也算在被告頭上。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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