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就長話短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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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B清楚地(面對面)目擊凶嫌的容貌特徵、及其所騎乘的機車型式,偏偏就是沒有記下車牌號碼!
但是他全身上下並無任何涉案的跡証反應,而且案發時的行蹤、經比對路口監視器及手機基地台位置後,亦大致吻合!
所以專案小組也就半信半疑滴將他列為命案關係人、而非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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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後,命案發生地管轄派出所警網在執行巡邏勤務時,逮到了名騎著贓車的煙毒通緝犯F男,發現他的鞋子上沾有不明的血跡,外型特徵又與少年B所形容的凶嫌模樣神似,於是便立即進行指認及指紋、血跡比對!(命案現場留有一枚沾有死者血液的不明指紋,經輸入電腦比對後竟然找不到符合對象!)
或許是少年B受到了來自警方極大的心理壓力,指認的結果有點模稜兩可;但因為兩項比對的結果均不符合,排除了F男涉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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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少年B首次指認就出鎚,所有的矛頭一下子全部都指向著他!
正當警方人員擴大路口監視器調閱範圍,打算找出少年B是否有夥同其他人集體預謀犯案的可能性時,意外地從隔壁分局緊鄰案發現場的轄區派出所,得到了一條相當重要的線索!
因為命案現場,正好就在當地派出所的邊陲管轄地帶,只差400多公尺就進入隔壁分局的轄區內,所以附近區域的整個地緣關係及刑案動向,其實都偏向由隔壁分局轄區派出所掌控!
根據該派出所提供的線索指出,命案現場附近的確有一名特徵與少年B所形容之凶嫌吻合的機車之狼出沒,已犯下數起意圖暴力性侵落單女騎士之未遂案件,其中一名被害人D女還被打成重傷、休養了好幾個月!
經進一步調閱D女在案發當時所製作的警訊筆錄,更發現該名機車之狼的犯案手法及行為特徵,與少年B所形容之凶嫌幾乎一模一樣,連所挑上之被害對象的身材及容貌外型,也都和A女十分相近!
待續
八號車剛組裝完成,卻有點想要把車架換成全碳纖維,偏偏中變的管箍尺寸不一樣、得再重新購置!
為了這部車,偶已經買了兩只不同走線方式滴31.8/XTR中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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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
正當警方全力緝捕這名身份不詳的機車之狼時,家屬們的不滿情緒已經高漲至臨界點!
因為他們根本不相信少年B所供述的片面之詞!
況且法醫解剖的結果,A女還是個原裝貨、也沒有任何凶嫌意圖性侵害的跡象!
但Y砲偶的看法卻不太一樣!
少年B素八家將滴成員,家中經營有女陪侍的小吃店(三個加起來180歲的那一種),平日廝混在一起的也都是些品性欠佳的豬朋狗友!
問題是回顧命案發生的前後過程,若真的是預謀性犯案、可以說是安排的天衣無縫,大概只有蓋達這類的恐怖組織才有能耐如此策劃,這票小混混根本就玩不起!
而A女的個性雖然潑辣、但也十分開朗,且和這票人的往來並非密不可分,實在也不可能引起這麼大的殺機!
待續!
寫不下去了啦!
因為偶實在受不了誘惑、決定立刻動手拆解八號車!
等天亮車店開門後,就馬上去更換成碳纖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