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灣後我有騎車出過車禍,我覺得安全帽很重要,沒安全帽的話我今天可能不會在這裡,而且我發生事故的時候車速也不快(大約 15 KM/h),意外通常都是發生在你認為不可能會有事發生的時候,所以現在我即使出去騎個五分鐘買個鹹酥雞也是會戴安全帽。(戴個安全帽花不到五秒鐘,扛車上下六層樓花的時間都不知是多少倍)而且要便宜的安全帽也還是有,只是造型配色不那麼討喜罷了。機車安全帽上萬元一頂的也是有,單以價格來比較有點奇怪。至於是否要立法,我覺得越沒有自治能力的國民,越需要嚴格的立法來管理,反之則可以較為寬鬆的方式處置,台灣比較偏向前者。
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這三個月以來我遇到紅燈會停下來的車友,包含我自己在內,一隻手可以數完(我住內湖這一帶)。可能是因為我不是太晚騎就是太早騎(車少也不是闖紅燈的藉口吧),可是有時候我騎著單車停著等紅燈,常看到後面的車友就這樣直接大剌剌闖大馬路過去,有時候還是團體。(至善路上很多車隊都不等紅燈的,下次有帶相機的時候拍照給大家看看這個情形有多嚴重)
車燈當然一定是要有,即使是在河濱腳踏車道,就算我的車燈很亮,但對向沒裝車燈的車友就如同鬼魅般常常要很近的距離才會看得清楚,十分的危險。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別人的燈會照到他,事實上有常在夜騎的就知道完全不是那樣子。
我個人是認為,
安全帽:注重自身安全的自然會戴,對於是否要立法我持中立態度
車燈:已經立法了,就遵守吧,別害人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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